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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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相关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的序号根据上述内容做相应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办理上述涉及的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章程备案等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注册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章程》全文。
二、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部分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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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584 证券简称:上海合晶 公告编号:2025-022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5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约2.8亿元左右,同比增长12.45%左右,环比增长6.06%左右。
一、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
近期,公司所处半导体行业下游市场需求有所回暖趋势。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的8英寸产品差异化策略进一步落实,12英寸客户需求增加,销量提升等因素,实现较好的增长。
在经营方面,面对近期国际贸易摩擦,公司始终将风险控制到战略决策中,布局全球多元化客户结构,因此单一市场波动和地缘政治风险的影响有限。公司通过高端国产化替代,加大差异化竞争,加速推进郑州合晶12英寸建厂扩产进度,以及推进新客户新产品开发的策略,不断优化产品成本,丰富产品矩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5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8亿元左右。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2.45%左右,与2024年第四季度实现环比增长6.06%左右。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上述主要经营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仅作为阶段性财务数据供投资者参考,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584 证券简称:上海合晶 公告编号:2025-020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董事会同意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一)《2020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2020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
公司通过现场张贴等手段,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0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方案(修订稿)》。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4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14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15.8万股,行权价格为2.944元/股,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合晶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上海合晶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2024年6月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批量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2024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合晶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2025年3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合晶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4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2022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2022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2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通过现场张贴等手段,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022年11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2年11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4年3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8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47.3333万份,行权价格为3.69元/股,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合晶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上海合晶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2024年6月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批量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2024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合晶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2025年3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合晶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4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具体内容
(一)调整原因
2020年及2022年制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基于过往经营业绩情况并结合当时对公司未来发展趋势的预判设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尽管如此,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近年来半导体行业景气度整体处于下行周期,根据国际半导体产业协会(SEMI)统计,2024年全球半导体硅晶圆(半导体硅片)出货量达1.2266亿平方英寸,同比下滑2.7%,整体销售额达115亿美元,同比减少6.5%,创4年来新低。受上述宏观及行业周期等外部因素影响,包括公司在内的国内主要硅片厂商经营业绩均受到不同程度的不利影响,上述影响因素不受公司或激励对象控制。与此同时,国内主要硅片企业2024年度净利润均呈现不同程度的下降,因此,在面对不可控因素影响下,公司拟对当年制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进行调整。
半导体行业周期性波动和技术创新加速迭代的大背景下,目前全球外延片市场中,12英寸外延片市场规模持续提升,近年来包括安森美、华虹半导体、华润微在内的部分知名厂商均在加大布局,开始从8英寸向12英寸领域拓展,未来市场空间较为广阔,公司作为国内较早布局功率器件用12英寸外延片的硅片厂商,在该领域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因此扩大12英寸销量对公司至关重要。为了加强新业态下的核心竞争力,公司着眼于长远发展,2025年积极布局12英寸大尺寸硅片的研发与建厂扩产,加速推进各规格12英寸产品的开发、认证及规模化生产,将有效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2023年度,公司12英寸外延片销售及代工数量合计为21.83万片,2024年度上述数量为14.84万片,同比下降32.02%。本次调整以12英寸外延片产品的销售及代工总量同比增长20%为目标值,虽具有一定的挑战性,但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同时,激励对象均为公司的重要员工,在公司的日常管理、技术、业务、经营等方面均发挥不同程度的重要作用。部分激励对象均为紧缺型人才,在公司的技术研发、业务拓展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为了合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优化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建立股东与经营管理层、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人才,提高团队凝聚力,有效发挥激励作用,提高经营管理层及员工的主人翁意识与积极性。
综上,公司拟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在原有的净利润增长率考核指标的基础上,增加12英寸外延片产品的销售量作为考核目标之一。本次调整后的业绩考核目标是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和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
(二)调整内容
《2020年激励计划》和《2022年激励计划》“第七章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生效条件”之“二、生效条件”之“1、公司层面考核条件”,修订前第三个行权期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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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第三个行权期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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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同步修订授予方案中的业绩考核目标。
三、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公司是中国少数具备从晶体成长、衬底成型到外延生长全流程生产能力的半导体硅外延片一体化制造商,主要产品为半导体硅外延片。致力于研发并应用行业领先工艺。公司属于人才技术导向型企业,充分保障股票期权激励的有效性是稳定核心人才的重要途径。随着外部客观环境变化和内部发展需求,在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的同时,实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性,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
本次调整,公司综合考虑了宏观政策、经济环境、市场竞争情况及公司发展重点等因素,增加12英寸外延片产品的销售及代工总量同比增长20%为目标值作为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之一,在半导体周期性波动之下,提升12英寸销售量。激励计划设定的考核目标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和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综上,本次调整使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更具科学性、合理性以及可操作性,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只增加12英寸外延片产品的销售量作为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之一,经调整后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依然具有挑战性。本次调整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任职的高管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导致提前行权或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不存在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期利益。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2020年激励计划》和《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