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授权有效期
本项授权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实施结果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
6、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9、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及其他手续及工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特此公告。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88585 证券简称:上纬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2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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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投资者起诉乐视网、贾跃亭等公司董事和高管、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和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赔偿责任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处分1次。
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沈重,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沈洁,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非达,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朱佳绮,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12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沈重、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沈洁、王非达,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佳绮,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4年年报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51万元(不含增值税)。2024年拟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2万元(不含增值税)。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所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88585 证券简称:上纬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5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日以现场结合视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第三届监事会主席陈契伸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表决流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能充分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内容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年报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纬新材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及《上纬新材2023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监事会成员出席了本年度内公司召开的监事会,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3年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总体得到持续有效运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纬新材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结合了当前的国家经济形势、行业现状与公司现有的经营能力,综合考虑了业务发展情况,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数据状况进行了合理预测。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纬新材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纬新材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八)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纬新材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可以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且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纬新材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十)审议通过《关于购买研发楼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向正泰启迪(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购买研发楼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利于扩大研发规模,提升实验室环境及硬件设备,同时可凭借良好的硬件条件吸引到更多优秀高端的研发人才,提升研发实力,开发更多更好的新产品,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形象与知名度。购买标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交易完成后,有关还贷、资产折旧费用及装修费摊销,预计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但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纬新材关于购买资产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特此公告。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88585 证券简称:上纬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6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4月25日 9 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江田东路185号智汇科创园8号楼5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25日
至2024年4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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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已经公司2024年1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11已经公司2024年4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5、7-10已经公司2024年4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SWANCOR IND.CO.,LTD.、Strategic Capital Holding Limited、阜宁上诚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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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4年4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30。
(二)登记地点
上海市松江区江田东路185号智汇科创园8号楼5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电子邮件、现场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电子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4年4月18日15:30,信函、电子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江田东路185号智汇科创园8号楼5楼
联系电话:021-57746183-188
邮箱:ir@swancor.com.cn
联系人:聂亚丽
特此公告。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