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4-08-21 00:00  泰凌微(688591)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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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代码:688591公司简称:泰凌微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五、风险因素”相关内容,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91证券简称:泰凌微公告编号:2024-045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公司”)就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0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9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98,8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40,696,526.6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8,103,473.40元。募集资金由保荐机构于2023年8月2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05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143,612,814.9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1,143,612,814.90元,包括活期存款68,612,814.90元、七天通知存款61,000,000.00元及定期存款1,014,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按照要求进行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于2023年8月22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管理制度》,子公司湖州泰芯微电子有限公司和宁波泰芯微电子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子公司湖州泰芯微电子有限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公司及保荐机构于2024年1月2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子公司宁波泰芯微电子有限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公司及保荐机构于2024年3月12日与招商银行上海张江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15,000万元(含11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4年6月30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的详细内容如下:

  单位: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已将上述超募资金1,000.00万元转出募集资金专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完成该事项。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等额置换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一般户及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及材料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一般户及承兑汇票支付以募集资金投入的募投项目的人员及材料费用,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2024年上半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自有资金金额为3,472.49万元。

  2、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

  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宁波泰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相应由上海调整为上海、宁波。

  3、超募资金回购股份

  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全部剩余超募资金2,446.70万元用于股份回购。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

  单位:元

  ■

  证券代码:688591证券简称:泰凌微公告编号:2024-046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若伊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5)。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11亿元(含1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及其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88591证券简称:泰凌微公告编号:2024-047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

  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拟修订的公司治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修订后的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1日

  ■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1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7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9,88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14,069.65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5,810.35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8月2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054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8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在《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入以下项目建设:

  单位:万元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11亿元(含1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11亿元(含1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亿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88591证券简称:泰凌微公告编号:2024-044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安永华明”)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立信”)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综合考虑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为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立信进行了沟通,立信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安永华明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顾兆翔先生,自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专职执业,于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服务;拥有19年的审计服务经验;近三年签署/复核5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农业、医药制造业等行业。未在事务所外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徐汝洁女士,自1993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专职执业,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服务;有31年审计服务业务经验,熟悉资本市场;在高科技、零售消费品、化工、工程、教育培训上市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近三年签署/复核4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制造业等行业。未在事务所外兼职。

  第二签字会计师王丽红女士,自2010年开始在事务所专职执业,于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服务;拥有14年的审计服务经验;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制造业。未在事务所外兼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亦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安永华明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根据公司业务复杂程度、预计工作量及各级别员工投入的工时等因素确定。公司拟就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向安永华明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48万元,较2023年度增加人民币9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审计收费变动幅度超过20%,主要原因系根据审计机构的规模、专业能力、派驻会计师层级及投入工作量,以及公司业务规模、子公司增加以及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方面综合考虑后协商得出,且符合市场行情。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2024年度最终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上述服务期间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本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本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为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立信和安永华明均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其他相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安永华明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控审计机构及其审计费用,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及其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