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查股网  2024-02-01 01:45  煜邦电力(688597)个股分析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4-013

债券代码:118039 债券简称:煜邦转债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2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2月1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1号航星科技园航星1号楼6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2月19日

至2024年2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法: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4年2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4:3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1号航星科技园航星1号楼6层会议室

(三)登记方法:拟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邮件等方式办理,以抵达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2月19日下午14:30前送达登记地点,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5、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1号航星科技园航星1号楼

邮政编码:100013

联系电话:010-84423548

电子邮箱:ir@yupont.com

联系人:汪太森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2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4-011

债券代码:118039 债券简称:煜邦转债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

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实施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共同促进科创板市场平稳运行。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将积极采取以下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一、经营相关措施

2024年,公司将继续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持续提升产品与服务的质量,保持创新精神,不断探索智能电力技术的新领域。同时,煜邦电力将继续积极响应国家关于能源结构调整和电力行业改革的号召,为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贡献力量。

在智能电力硬件产品方面,根据国家电网信息,2024年国家电网将加大电网投资力度,加快建设特高压和超高压等骨干网架,预计2024年电网建设投资总规模将超5,000亿元,其中集中招标的营销类物资由2023的两个批次增加到2024年三个批次。公司管理层通过走访客户、分析与同行业公司差距等方式进行总结,并进行制度化及流程化的管理改进及落实,在国网2023年第二批集中招标中荣获超过2.0138亿元的中标金额,名次由56名提升至32名,对后续的业绩提升带来积极影响。2024年,公司将通过提升产品质量和竞争力、加强客户关系管理、优化投标策略、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信誉来提高公司的中标成功率,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措施不断调整优化。公司将在后续国网用电信息采集产品的统招中,促进中标量进一步提升。截至2023年底,公司在手订单约6.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2.86%,为后续业绩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另外,新产品通信模块投放市场带来的收入及智能电力技术服务产品快速增长带来的收入将为公司未来业绩的增长带来新的空间。

在智能巡检业务方面,2024年,公司将进一步扩大智能巡检业务的领先优势和市场份额,继续深入开发或量产无人机机巢、激光雷达、图像在线监测装置、巡检机器人等智能巡检产品和数字孪生、传感与数据处理等巡检相关技术,打造更为全面的智能巡检产品体系,更为广泛、深入的满足市场和客户需求。同时,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规划下,公司也将探索研发应用于陆上光伏风电和海上风机、储能系统等新能源领域的巡检、管控产品,以进一步拓展公司产品、技术应用场景,提升市场竞争力。

在研发方面,公司将在大力拓展智能巡检和信息化服务领域研发创新的同时,巩固现有智能电力产品的技术研发。随着无人机巡检、在线监测等技术在电网加快规模化应用,公司将在无人机机巢、激光雷达、图像在线监测装置、点云数据处理云平台、AI智能缺陷识别等“空天地一体化”智能巡检业务产品和技术上进行迭代开发和产品化工作。

此外,公司已搬入新办公地址,预计到2024年,房屋租赁等费用将大幅降低。随着募投项目“年产360万台电网智能装备建设项目”中部分自动化生产线的建成和投入使用,公司自动化水平有了提高。2024年,公司将持续加大在自动化领域的投入,这一举措将有助于提高生产智能化和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毛利率,以促进盈利能力的提升。

二、提议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

近期,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周德勤先生提议通过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通过本次回购,将全部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该用途下回购的股份未来拟出售。

(三)提议回购股份的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10元/股,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来源: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2)回购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7、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0元/股进行测算:

注: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周德勤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71,8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

三、加强投资者沟通

为更好服务公司股东、投资人,公司将强化各项业务的信息披露工作,召开业绩说明会、投资人见面会等多样式的投资者交流活动,以加深投资人对公司业务、财务各方面情况的了解,同时增加自愿性信息披露的频次,及时、准确的向市场反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后续,公司将聚焦信息披露质量的提升,通过图文、表格、视频等形式,保持信息披露一致性的同时增强其可读性和有用性,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促进投资人与公司建立更加稳定、信赖的长期关系。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4-010

债券代码:118039 债券简称:煜邦转债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结合公司战略规划,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谭弘武先生为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为技术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谭弘武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未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谭弘武先生的简历请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附件

谭弘武先生简历

谭弘武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历。1997年至2000年,就职于湖南省慈利县计划生育委员会统计组;2000至2002年,就职于方正奥德电力事业部,担任软件工程师职务;2002年至2006年,就职于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职务;2009年6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历任总经理助理、应用系统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技术总监。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4-008

债券代码:118039 债券简称:煜邦转债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26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周德勤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为“《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决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更好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计划在原有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营业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结合公司战略规划,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审计委员会审核,聘任谭弘武为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为技术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并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公司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回购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至6,000万元之间。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 ,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地点及内容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4-012

债券代码:118039 债券简称:煜邦转债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

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将积极采取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2、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3、回购价格: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10元/股,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2)回购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拟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5、如遇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1月31日,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董事、总裁周德勤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1)。

2024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第三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规定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条件。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有关董事会召开时间和程序的要求。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通过本次回购,将全部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该用途下回购的股份未来拟出售。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订)》第二条第一款 因下列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3、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4、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第二条第二款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2、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3、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在前两款规定情形外回购股份的,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以及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6个月;

2、公司最近1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四)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五)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2、回购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0元/股进行测算: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10元/股,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八)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九)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0元/股进行测算,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将相应减少300万股至600万股,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截至2024年1月30日,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十)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1,647,569,344.9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12,928,547.93元,流动资产 1,178,636,326.11 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占上述财务数据的比重分别为3.64%、6.57%、5.09%。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44.59%,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为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及维护股东权益,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的股权分

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提议人周德勤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71,8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

董事计松涛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

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周德勤先生系公司董事长、总裁。2024年1月31日,为践行“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全部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出售。其提议回购的原因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员工的长期利益。

提议人周德勤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71,8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提议人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投赞成票。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本次回购股份的转让或出售。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

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董事会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包括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

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

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

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三)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导致公

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

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拟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

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

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

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五)如遇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范性文件,导致

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实施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共同促进科创板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4-009

债券代码:118039 债券简称:煜邦转债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营业范围并修改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营业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为更好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计划在原有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改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并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为准,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