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601证券简称:力芯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金融机构借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该用途下回购的股份未来拟出售。回购价格不超过52.02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19日和2024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9)。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59,890股,占公司总股本133,692,700股的比例为0.2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6.58元/股,最低价为31.8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1,850,331.4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袁敏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红会计机构负责人:董红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袁敏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红会计机构负责人:董红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袁敏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红会计机构负责人:董红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01证券简称:力芯微公告编号:2024-049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5日
至2024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3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会议决议公告已经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会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
(二)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参会的,参会人需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会人的身份证办理。
(三)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会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1日(上午8:30一11:30,下午13:00一16:00)。
(五)登记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辉环路8号公司证券部。
(六)注意事项: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新辉环路8号
邮政编码:214028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0一85217779
传真:0510一80297981
邮箱:lxwzqb@etek.com.cn
参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01证券简称:力芯微公告编号:2024-048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保障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人民币52.02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65.19元/股(含);
●除上述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金融机构借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该用途下回购的股份未来拟出售。回购价格不超过52.02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19日和2024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9)。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59,890股,占公司总股本133,692,700股的比例为0.2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6.58元/股,最低价为31.8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1,850,331.4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和市场价值的坚定信心,结合目前资本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为保障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现对回购股份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
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本次调整董事会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50%。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方案调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综合考虑证券市场变化以及股份回购进展等因素,拟将股份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65.19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1,411,436,695.6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258,300,356.84元,资产负债率为6.15%。假设按照回购资金上限8,000.00万元(含本数)全部使用完毕测算,回购资金上限约占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5.67%、6.36%。根据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情况,本次回购方案调整不会对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能力、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
五、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资金来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59,890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11,850,331.45元(不含交易费用)。按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65.19元/股进行测算,预计仍需要回购数量约431,810股至1,045,401股,累计回购数量约为791,700股至1,405,291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截至2024年6月30日)约0.59%至1.05%。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七、相关风险提示
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601证券简称:力芯微公告编号:2024-043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袁敏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归属条件,董事会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7.24万进行作废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4票回避表决,关联董事袁敏民、毛成烈、周宝明、汪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其具备担任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的履职条件及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聘请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五)审议《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拟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具体明细如下表:
■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拟修订的制度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部分制度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六)审议《关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
为响应国家政策号召与支持,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和市场价值的坚定信心,结合目前资本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为保障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将回购价格上限由52.02元/股调整至65.19元/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七)审议《关于提议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11月15日14:00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9)
特此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601证券简称:力芯微公告编号:2024-047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负责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的相关备案手续。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拟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具体明细如下表:
■
上述拟修订的制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部分制度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601证券简称:力芯微公告编号:2024-046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自律处分1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3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64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1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蔡浩,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雷赛智能、共达电声、佰奥智能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姚海士,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力芯微、佰奥智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胡霞,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泓淋电力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张先发,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韶能股份、德方纳米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蔡浩、签字注册会计师姚海士和胡霞、项目质量复核人张先发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51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10万元(含税)。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业务和资产规模、审计机构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投入工作量及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考虑,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进行适当调整。
二、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做到了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公司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601证券简称:力芯微公告编号:2024-045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年11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1年11月20日至2021年11月2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2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9)。
(四)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1年12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1)。
(六)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3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归属条件,董事会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7.24万股进行作废处理(作废股数以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的基数为准)。
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失效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601证券简称:力芯微公告编号:2024-044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5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勇杰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承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1票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夏勇杰因近亲属参与本激励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方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回购回购价格上限的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回购股份方案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特此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