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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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3.57%,主要原因系:一方面,经济复苏带动消费电子市场逐步回暖,对芯片的需求有所恢复;另一方面,公司新一代BES2700系列芯片逐步上量,整体产品结构升级,芯片产品均价有所提升。
2.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76.17万元,主要原因系:(1)随公司规模扩大,报告期内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合计同比增加2,522.09万元;(2)由于产品结构变化、成本上涨等原因,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毛利率35.69%,较上年同期下降4.2个百分点;(3)由于政府补助及理财收益减少,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2,406.74万元,同比减少834.22万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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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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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赵国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广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广平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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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赵国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广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广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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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赵国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广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广平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0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律拯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律拯女士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
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30元/股调整为129.492元/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归属8.5873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恒玄科技”或“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3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戴继雄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4月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4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0)。
4.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年4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2)。
6.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于2021年6月29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确定以2021年7月5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8元(含税)。
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于2022年5月21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确定以2022年5月26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4元(含税)。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均已实施完毕,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需作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含预留部分授予)=130元/股-0.168元/股-0.34元/股=129.492元/股。
三、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30元/股调整为129.492元/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30元/股调整为129.492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4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3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Liang Zhang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Liang Zhang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2020年、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分别向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8元(含税)、0.34元(含税),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相应由130元/股调整为129.492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2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该25名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4628万股。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层面2022年度营业收入未能达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二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公司需要作废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85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6.4395万股。本次合计作废处理2021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9023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层面未满足对应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拟归属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层面2022年度营业收入未能达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公司需要作废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191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5.7775万股。本次合计作废处理2022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7775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8.5873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8.5873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32.4107万股,约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000万股的0.27%。其中首次授予25.9286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2%;预留6.4821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5%。
(3)授予价格:129.492元/股(调整后),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29.492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110人,为在公司任职的技术骨干人员以及业务骨干人员。预留授予31人,为在公司任职的技术骨干人员以及业务骨干人员。
(5)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24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20年的营业收入值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值定比2020年度营业收入值的增长率(X)进行考核,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业绩考核年度及各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3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戴继雄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4月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4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0)。
(4)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年4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2)。
(6)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向11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5.9286万股限制性股票;2021年12月20日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6.4821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
(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8.5873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4月12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3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11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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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归属8.5873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5873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1年4月12日。
(二)归属数量:8.5873万股。
(三)归属人数:85人。
(四)授予价格:129.492元/股(公司2020年、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130元/股调整为129.492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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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除2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归属条件外,本次拟归属的85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8.5873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归属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4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四)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恒玄科技”或“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3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戴继雄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4月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4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0)。
4.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年4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2)。
6.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戴继雄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5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5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2)。
4.2022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年5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8)。
6.2022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1、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2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该25名激励对象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4628万股;
2、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若公司层面未满足对应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拟归属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层面2022年度营业收入未能达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二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公司需要作废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85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6.4395万股。
3、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若公司层面未满足对应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拟归属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根据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层面2022年度营业收入未能达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公司需要作废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191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5.7775万股。
综上所述,2021年激励计划中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9023万股;2022年激励计划中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7775万股。
四、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据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4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4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