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6-04-16 05:12  威迈斯(688612)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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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独立董事叶晓东先生、独立董事蒋培登先生、独立董事黄云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编制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1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其中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和贸易业务相关的产品及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铜、铝、镍等,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美元或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衍生产品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9,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期限为自该事项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26-01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公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个人在公司担任的经营行政管理职务及其行使的经营管理职能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根据公司实际业务经营情况,独立董事津贴拟定为每年税前10万元人民币,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董事会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合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2,444股,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6-01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中有3名激励对象当期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占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10%,即4,590股。董事会同意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419,188,098元变更为419,183,508元,董事会同意公司就上述事项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6年5月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6-016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 投资金额:人民币65,000万元(含本数)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202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总体情况如下:

注:1、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向子公司威迪斯电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增资,用于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2日、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9,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用于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电驱总成产品生产基地项目”。

(四)现金管理方式

1、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3、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拟开展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现金管理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并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四、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6-021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

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本次激励计划中有3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考评等级为B,其当期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占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10%,即4,590股,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19,188,098股变更为419,183,508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419,188,098元变更为419,183,508元。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前述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相关手续。上述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内部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涉及修订及新制定的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制度公告,其中第1、2项的制度修订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