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613证券简称:奥精医疗公告编号:2024-024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6月1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永旺西路26号院2号楼4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17日
至2024年6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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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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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6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二)登记地点:北京市大兴区永旺西路26号院2号楼4层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6月12日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注意事项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需自理;
(二)请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邢女士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永旺西路26号院2号楼4层
邮编:102600
电话:010-56330938
邮箱:information@allgensmed.com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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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13证券简称:奥精医疗公告编号:2024-021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郗砚彬先生的辞任报告,因个人原因,郗砚彬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任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郗砚彬先生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监事会对郗砚彬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郗砚彬先生监事会职务原定任期为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为止。郗砚彬先生在任职期内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补选新的监事就任前,郗砚彬先生仍履行公司监事职责,公司监事会的运行不会受到影响。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邢怡诺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邢怡诺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日
邢怡诺,女,199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学历。2018年9月至2020年8月,任北京千秋智业图书发行有限公司运营;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任北京百胜伟业文化有限公司运营;2021年10月至今,任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
截至目前,邢怡诺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同时,邢怡诺女士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613证券简称:奥精医疗公告编号:2024-022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以及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19号文),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3.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7,666,677.62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0,816,913.0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115号《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验资报告》。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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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累计投入金额超过“调整后投资总额”,主要系项目投资支出包括了利息收入净额;“补充营运资金”累计投入金额超过“调整后投资总额”,主要系“奥精健康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存放于该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账户有906.02万元募集资金因暂时闲置而被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所致。
二、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以及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调整的概述
1、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1)将“奥精健康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投资金额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28,000.00万元调减为21,574.25万元,调减的6,425.75万元募集资金系该募投项目子项目“人工硬脑(脊)膜”、“颅骨修复定制体”、“神经管鞘”和“人工皮肤”研发项目的调减资金;
(2)新增募投项目“引导骨再生骨修复膜/面团状仿生骨修复材料/骨水泥改性用人工骨粉”和“针对美国市场的脊柱用、颅骨用矿化胶原人工骨修复材料”,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别为4,705.75万元和1,720.00万元,所需资金来源于“奥精健康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的调减资金。
2、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
在“奥精健康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中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潍坊奥精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奥精健康”)和嘉兴奥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奥精”),对应新增实施地点嘉兴。
(二)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的情况和原因
1、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的原因
近年来,国家和各地方层面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不断推进,在降低了使用这些产品的医疗费用、使广大人民群众获益的同时,也对医疗产品的临床市场环境和竞争格局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在此背景下,公司募投项目“奥精健康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中,(1)“人工硬脑(脊)膜”研发项目的产品临床价格和竞品数量较立项时发生较大变化,预计将较难满足立项时设定的市场营销计划和盈利目标,项目拟停止,(2)“颅骨修复定制体”研发项目已完成结题,(3)“神经管鞘”、“人工皮肤”研发项目拟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调整后续研发投入,因此调减了“奥精健康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子项目中上述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同时,为适应新的临床需求和高值医用耗材市场环境,以及提升公司人工骨修复材料在海外市场的竞争力,公司拟调减的募集资金拟投入“引导骨再生骨修复膜/面团状仿生骨修复材料/骨水泥改性用人工骨粉”和“针对美国市场的脊柱用、颅骨用矿化胶原人工骨修复材料”研发项目。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需要,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丰富公司产品种类和适用范围,提升公司创新水平及市场竞争力,为公司未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2、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的情况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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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增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1)新增募投项目概况
①引导骨再生骨修复膜/面团状仿生骨修复材料/骨水泥改性用人工骨粉
A.新项目实施主体:奥精医疗、潍坊奥精健康;
B.新项目实施地点:北京、潍坊;
C.新项目实施周期:5年,预计2028年10月完成(最终以实际开展情况为准);
D.新项目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额约为人民币4,705.75万元。
②针对美国市场的脊柱用、颅骨用矿化胶原人工骨修复材料
A.新项目实施主体:奥精医疗;
B.新项目实施地点:北京;
C.新项目实施周期:5年,预计2028年10月完成(最终以实际开展情况为准);
D.新项目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额约为人民币1,720.00万元。
(2)新增募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公司人工骨修复材料具有较丰富的规格型号,能满足临床众多不同种类骨缺损填充修复的使用需求。随着手术技术的日益发展,实际临床使用中骨修复材料的需求逐渐变得差异化和精细化。有鉴于此,奥精医疗基于现有仿生矿化胶原人工骨修复材料,启动“引导骨再生骨修复膜”、“面团状仿生骨修复材料”、“骨水泥改性用人工骨粉”三个产品研发项目。“引导骨再生骨修复膜”项目产品主要应用在骨缺损部位起到屏障隔离作用,防止软组织长入,引导骨再生;“面团状仿生骨修复材料”项目产品主要为临床提供便于自由塑形的面团状仿生矿化胶原人工骨修复材料;“骨水泥改性用人工骨粉”项目产品主要用于丙烯酸类树脂骨水泥的改性,以降低骨水泥弹性模量,增强骨水泥生物相容性和骨整合能力。
奥精医疗现有仿生矿化胶原BonGold人工骨修复材料于2015年获得美国FDA510(k)市场准入许可时,获批的适用范围仅包含四肢和骨盆,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产品的海外招商和临床推广。为拓宽产品适用范围、加速产品出海,更好地服务海外骨缺损患者,公司拟新增“针对美国市场的脊柱用、颅骨用矿化胶原人工骨修复材料”项目,将矿化胶原人工骨修复材料分别申报适用范围为脊柱和颅骨缺损填充修复的美国FDA510(k)市场准入许可,从而提升公司人工骨修复材料在海外市场的竞争力,为公司产品出海带来积极推动作用。
(3)新增募投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分析
“引导骨再生骨修复膜”、“面团状仿生骨修复材料”、“骨水泥改性用人工骨粉”三个项目系基于目前产品技术和生产工艺发展成熟、在临床使用超百万例的仿生矿化胶原人工骨修复材料进行设计开发,通过调整材料配比、添加原辅料、改变微观尺寸和结构等方式,研发临床所需的新型人工骨修复材料。因属于基于现有成熟产品的再开发,且针对临床需求进行设计,“引导骨再生骨修复膜”、“面团状仿生骨修复材料”、“骨水泥改性用人工骨粉”三个项目的研发注册成功率较高,产品较易被临床接受和广泛使用。
“针对美国市场的脊柱用、颅骨用矿化胶原人工骨修复材料”项目瞄准海外市场实际需求,在现有产品(BonGold,K141725)基础上进行设计更改,并将在获批适用范围基础上进行合理拓宽,分别申报适用范围为脊柱和颅骨缺损填充修复的美国FDA510(k)市场准入许可。目前,海外已有同类产品通过510(k)途径获批美国FDA市场准入许可,且奥精医疗具备向美国FDA510(k)成功申报人工骨修复材料的经验,项目难度和风险均相对较低。
(三)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
1、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
为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更好管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和管理,“奥精健康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具体新增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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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潍坊奥精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4MA3MR5E10L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崇文街2178号1号研究院A座1层
法定代表人:黄晚兰
注册资本:5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03月09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名称:嘉兴奥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MAD86XBB02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乌镇镇东升大道398号5幢2层北半层
法定代表人:崔孟龙
注册资本:500万元
成立日期:2024年01月0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三、本次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以及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以及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基于相关行业、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调整,有利于公司相关研发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推进,为公司产品研发提供了资金支持,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以下风险:
(一)产品上市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在研产品从立项到最终获批上市的过程经历多个环节,各个环节均可能受到政策、市场、技术和资金等因素的影响。期间如果出现外部环境变化、内部研发效率降低或资金需求无法满足等不利因素,产品研发进度都将受到影响,进而出现在研产品开发速度落后、上市进度不及预期等风险。
(二)市场竞争及商业化不达预期的风险
此外,在产品研发成功后,如果公司在市场准入、市场拓展及学术推广等方面进展未达预期,可能会导致无法快速扩大销售规模,或无法有效获得医生、患者的认可,将面临产品商业化的表现不达预期的风险。
(三)政策变化风险
未来一定时期内,国家相关行业政策的出台或调整,将对行业的市场供求关系、企业的经营模式、产品技术研发及药品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若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政策变化,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以及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和募投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5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以及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以及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基于相关行业、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以及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以及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以及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以及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88613证券简称:奥精医疗公告编号:2024-020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方拥军先生的辞职报告。方拥军先生因其任职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已超3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八条“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的规定,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方拥军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方拥军先生将继续履行职责,其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公司董事会对方拥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换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及建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徐久龙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其为独立董事后,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即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徐久龙先生的职业、学历、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如下审查意见:经审查,本次提名已征得候选人的同意,徐久龙先生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具备担任独立董事所应具有的独立性,具有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徐久龙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日
徐久龙,男,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会计师。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自2004年7月至2007年8月任黑龙江中亚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职务;自2007年9月至2014年9月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职务;自2014年10月至2021年10月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投行部主管职务;自2021年11月至今任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内部审计部部长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徐久龙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88613证券简称:奥精医疗公告编号:2024-023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5月30日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精医疗”)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永强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并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非职工代表监事郗砚彬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监事职务,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提名邢怡诺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以及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及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基于相关行业、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以及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