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631证券简称:莱斯信息公告编号:2024-029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0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0月24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永智路8号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1307)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0月24日
至2024年10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一11:30、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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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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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10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永智路8号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通过现场、信函或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非现场登记的,参会登记资料须在2024年10月17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登记地点,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需注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联系电话及“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登记资料(地址见“六、其他事项”)。登记资料要求如下:
(1)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参会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公司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永智路8号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5-82285907
电子邮箱:les@les.cn
邮政编码:210014
特此公告。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0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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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31证券简称:莱斯信息公告编号:2024-027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控股股东提名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可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可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候选人简历
王可平:男,196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燕山大学无线电技术专业学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92年8月至2006年10月,历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八研究所第四研究部软件室402室副主任、402室主任、第四研究部总工程师、第一研究部副主任;2006年11月至2009年3月,任南京莱斯大型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质量与技术管理部经理;2009年3月至2015年11月,历任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质量与技术管理部经理、总经理助理、保密总监。2017年3月至今,任扬州莱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5月至今,任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可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证券代码:688631证券简称:莱斯信息公告编号:2024-028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严勇杰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经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暨核心技术人员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因新任总经理的聘任工作尚需经过相应程序,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的议案》,会议同意授权公司副总经理王可平先生代为履行公司总经理职责,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董事会聘任新任总经理之日止。
特此公告。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88631证券简称:莱斯信息公告编号:2024-026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派公司相关人员办理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以注册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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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内容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以上内容以注册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