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4-04-17 00:00  智明达(688636)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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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636证券简称:智明达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江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馨竹会计机构负责人:曹云

  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江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馨竹会计机构负责人:曹云

  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江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馨竹会计机构负责人:曹云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636证券简称:智明达公告编号:2024-022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7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敬业路108号T区1栋12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7日

  至2024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至议案3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次会议、议案1至议案2已经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持股凭证;

  (二)由非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持股凭证;

  (三)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

  (四)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五)由代理人转委托第三人代表股东(包括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席会议,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持股凭证,由委托人盖章或签字并经公证的授权代理人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第三人的身份证。

  出席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原件、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还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帐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复印件,文件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登记时间、地点:2024年5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108号T区1栋11楼董事会办公室

  传真:028-61509566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

  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号T区1栋公司11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610000

  电话:028-68272498

  联系人:袁一佳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36证券简称:智明达公告编号:2024-021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说明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等议案,公司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上述两个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前述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636证券简称:智明达公告编号:2024-023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贴、商票贴现、保函、信用证等。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此额度范围及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全权办理上述授信相关的具体手续。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议于2024年5月7日在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108号T区1栋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2)。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636证券简称:智明达公告编号:2024-024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0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邝启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贴、商票贴现、保函、信用证等。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此额度范围及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636证券简称:智明达公告编号:2024-019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陈云松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陈云松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陈云松先生的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辞职后,陈云松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云松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7,278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8,330股,合计持有公司155,6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1%)。上述股份中的间接持股为通过持有成都智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额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接持股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陈云松先生直接持有的股份中,已解除限售7,666股。剩余已授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66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进行办理。陈云松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陈云松先生负责的全部工作已进行妥善交接,陈云松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陈云松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陈云松先生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636证券简称:智明达公告编号:2024-020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为: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人民币)

  ●使用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一、授信基本情况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在董事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向银行申请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以实际发生为准。

  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贴、商票贴现、保函、信用证等。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此额度范围及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全权办理上述授信相关的具体手续。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申请授信是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公司法》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本年度授信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