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4-09-19 02:15  盛邦安全(688651)个股分析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权晓文、韩卫东、陈四强、王润合、北京远江星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远江高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盛邦网云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市盛邦网科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盛邦高科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本次现场出席会议的人员采取预约登记的方式,具体方式如下:

(一)现场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4年10月8日17:00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ir_public@webray.com.cn或通过信函方式进行预约登记,信函预约登记需在2024年10月8日17:00之前送达,时间以收到邮戳为准,信函上请注明“盛邦安全-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为避免信息登记错误,请勿通过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预约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需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以供查验。

(二)登记手续拟现场出席盛邦安全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三)注意事项

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请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2、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10-62966096;

邮箱:ir_public@webray.com.cn;

邮编:100085;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九街9号数码科技广场北楼二层。

特此公告。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0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651 证券简称:盛邦安全 公告编号:2024-049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未置换的发行费并入超募资金、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邦安全”)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未置换的发行费并入超募资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未置换的发行费并入超募资金,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30日发布证监许可[2023]1172号《关于同意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88.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5,331.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7,230.02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10,718.25万元。

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7月21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3)验字第41997号《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未置换发行费并入超募资金及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有744.78万元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尚未置换。由于公司未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完成上述置换,故今后不再置换,该笔744.78万元未置换的发行费并入超募资金进行管理。

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86,326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80.95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其中,公司用于股份回购事宜的超募资金为1,201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超募资金余额为10,508.36万元,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3,2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不含未置换出的发行费)的比例为29.86%。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承诺和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公司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本次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将未置换的发行费并入超募资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未置换的发行费并入超募资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未置换的发行费并入超募资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本次将未置换的发行费并入超募资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2、本次将未置换的发行费并入超募资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将未置换的发行费并入超募资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未置换的发行费并入超募资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88651 证券简称:盛邦安全 公告编号:2024-048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战略以及实际审计需求,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沟通,其对变更事项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止2024年6月30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4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邓登峰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刘丽红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林苇铭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审计收费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服务5年,公司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良好服务表示感谢。其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发展战略以及实际审计需求,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沟通,其对变更事项无异议,并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各方面进行核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改聘信永中和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担任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