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4,000.00万元。在扣除本次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后,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则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编制了《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编制了《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编制了《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董事会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良好的可行性。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次发行方案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报告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市场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若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董事会有权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根据有关监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修改及执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和文件资料。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国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或者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补充报送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报送、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聘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签署聘用协议以及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5、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或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9、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获得股东大会上述授权后,根据具体情况授权予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事宜;
11、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
结合公司自身发展实际需求和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经公司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充分沟通论证后,公司董事会同意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开展需要,定于2024年1月25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9)。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4-002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规定,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61号)同意注册,公司2021年4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9万股,发行价为7.5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343.01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337.4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005.52万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4月30日出具天职业字[2021]21256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1,849,432.58元,其中:以往年度使用58,717,110.29元,2023年度使用83,132,322.29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和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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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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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已于2023年2月14日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关于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具体内容可详见于公司2023年2月1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二、前次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修订,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次修订。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井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信丰迅捷兴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丰迅捷兴”)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14,184.94万元,具体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一)。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20,005.52万元全部投入“年产30万平方米高多层板及18万平方米HDI板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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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15日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年产30万平方米高多层板及18万平方米HDI板项目”变更为“年产60万平方米PCB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变更后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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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主要是公司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订单快速增长的需要,为加快产能扩建,满足客户订单增长需求,同时加快向智能制造转型升级。变更后募投项目的厂房已于2020年底竣工并交付使用,将有利于加快扩大公司的产能和提高短期内业务承接能力,更好地发挥公司规模效应,同时,其将利用MES平台集成大数据管理,采用“双辅料+大拼版”的生产方式等构建智能化工厂,从而进一步提高产线的自动化水平,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助力公司快速步入发展快车道赶超同行。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内容可详见于公司2021年8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三)前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1、前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变更后募投项目因无需新建厂房,原计划项目建设期约1年,分二期投入;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募投项目投产时间调整如下:
项目第一期开始投产时间由2022年6月延长至2022年12月,投产产能仍为25,000㎡/月;
项目第二期投产时间由第四季度延期至2023年10月,投产后募投项目年产能可达60万㎡。
2、前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项目未按原计划进行投产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2022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等诸多因素冲击,部分供应商生产进度受到影响,使得公司部分关键设备未按原计划时间到厂,导致项目实施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充分考虑设备到厂安装调试时间等项目实施进度后,将该项目开始投产时间进行调整。
二是受外部经济环境和市场需求波动的影响,经审慎考虑,公司拟将主要以填补瓶颈工序以扩充产能为目的的项目第二期设备预投时间规划进行调整,实现投产时间由2022年第四季度调整至2023年10月。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内容可详见于2022年6月2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94,707.52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494,707.52元。上述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31034号)。 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六、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2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600.00万元。
七、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2年5月27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2023年5月27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八、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184.94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70.91%。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本金余额为人民币6,732.62万元(包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907.04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32.62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600.00万元,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5,000.00万元。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原因主要为募投项目设备款按合同约定分期付款所致,剩余资金仍将按计划投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九、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年度报告已披露信息的比较
本公司已将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十一、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存放及使用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0日
附表一: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二: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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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项目投产后可新增年产能60万平方米,达产后预计年均税后净利润可达到5,036.8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