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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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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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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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马卓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望兰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丽娟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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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马卓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望兰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丽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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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马卓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望兰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丽娟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马卓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望兰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丽娟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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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马卓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望兰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丽娟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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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马卓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望兰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丽娟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55证券简称:迅捷兴公告编号:2024-041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4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四东宝工业区G栋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4日
至2024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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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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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
(二)登记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四东宝工业区G栋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3日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需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玉梅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四东宝工业区G栋三楼
邮编:518000
电话:0755-33653366-8210
传真:0755-33653366-8822
邮箱:zqb@jxpcb.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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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55证券简称:迅捷兴公告编号:2024-040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该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审计收费总额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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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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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邢向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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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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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柴喜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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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5.0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60.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00万元。
2024年度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2024年度审计收费包含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立信2024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属于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受聘期间,该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标准,勤勉尽责的履行义务、客观公正的发表意见,顺利完成了2023年度审计工作。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立信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55证券简称:迅捷兴公告编号:2024-042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星期二)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四东宝工业区G栋三楼会议室一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5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仁德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报告真实、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属于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其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工作尽职尽责,独立、客观、真实地进行了相应的审计工作。公司结合实际需要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55证券简称:迅捷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