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 和林微纳遭监管警示 律师解读事件背后影响

查股网  2024-03-13 18:32  和林微纳(688661)个股分析

《科创板日报》3月13日讯(记者 吴旭光) 3月12日晚间,和林微纳昀冢科技永鼎股份由于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准确等,受江苏证监局警示。

公告显示,经查,和林微纳于2022年10月18日使用募集资金专户支付非募投项目相关费用,直至2023年10月9日,才纠正该行为,导致该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对募集项目投入金额披露不准确。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和林微纳及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刘以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和林微纳在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说明表示,该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其财务人员于2022年10月18日使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向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支付20000元的协会会费。该专户存放资金为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

和林微纳方面表示,具体看,这笔支出属于日常经营中合理的必要性支出,该公司财务专业人员在支付时因账户切换问题误从募集资金专户支付,系误操作所致。其2023年10月9日收到持续督导机构的建议后,已于当天通过自有资金账户将支付的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会费20000元转回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加强合规意识,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不影响正常经营。”

《科创板日报》记者注意到,早在2023年7月,和林微纳财务总监刘以可已经离职,这也引发了外界联想,是否与公司受到监管警示有关。

对此,和林微纳董秘办人士予以否认并表示,“公司财务总监刘以可离职是出于个人发展原因考虑,并且刘以可提出离职是在2023年7月,中间间隔了近3个月,直到2023年10月该公司被查处,所以其离职与该公司受到监管警示并无直接关系。”

但需要注意的是,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后,其任期内的事项仍然可能会被追责。

嘉维律师事务所区域合伙人孙少峰在接受《科创板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应当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如果其在任期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失职渎职行为,可能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董监高因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信披不准确等遭监管警示并非个例。

3月12日晚间,昀冢科技公告,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警示函主要内容为公司收入确认不准确、在建工程核算不准确。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永鼎股份及公司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莫思铭、时任财务总监吴春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原因是永鼎股份原控股子公司江苏永鼎欣益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在未有对应收入的情况下,将1500万元款项确认为主营业务成本,存在会计处理不审慎、不规范情形,导致该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不准确。

嘉维律师事务所区域合伙人孙少峰表示,监管出具警示函,不算是《行政处罚法》意义上的处罚。监管警示函是上市公司或者相关人员在规范运作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证监会发出警示函予以警示,是证监会行政处理的一种方式,否则对相关公司的影响将很大。上市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应该认真对待监管机构的警示,强化公司流程管理以及财务信息审核,杜绝此类问题出现。

中国企业资本联盟副理事长柏文喜表示,针对这些措施带来的影响,公司应加大内部控制建设,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加强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沟通,积极回应市场关切,维护公司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