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665 公司简称:四方光电

查股网  2024-04-18 02:41  四方光电(688665)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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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阐述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部分。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6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00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020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5.37%。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3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00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3,01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0,010万股。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股本总额。

  以上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主要业务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气体传感器、气体分析仪器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构建了基于非分光红外(NDIR)、光散射探测(LSD)、超声波(Ultrasonic)、紫外差分吸收光谱(UV-DOAS)、热导(TCD)、激光拉曼(LRD)、金属氧化物半导体(MOX)等原理的气体传感技术平台,形成了气体传感器、高端气体分析仪器两大类产业生态、百余种不同产品。为更好的反映公司发展情况,便于投资者理解公司主要产品下游核心应用领域,自本报告期开始,公司将主营业务分类调整为:暖通空调、工业及安全、汽车电子、医疗健康、智慧计量、科学仪器、以及低碳热工七类业务,并对去年同期财务数据按同口径进行了重新统计。

  2、主要产品

  (二) 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拥有健全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及客户服务流程,实现从客户需求收集、产品设计开发、供应链管理、生产制造、销售及客户服务的全流程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1、盈利模式

  公司从事气体传感器、气体分析仪器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采取自主品牌经营模式,具有独立、完整的经营体系。公司气体传感产品具备与国内外同类产品开展竞争的能力,所面向的高价值客户群体多为国内外细分市场的主要企业,分布于暖通空调、工业及安全、汽车电子、医疗健康、智慧计量、科学仪器等领域。

  2、研发模式

  公司采用自主创新为主的研发模式,同时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自主研发主要解决公司所需核心关键技术及其产业开发应用,公司通过持续不断的资金和人员投入,积极融入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积极承担重大科研专项;主要采取预先研发和同步研发相结合的研发模式,预先研发是为公司中远期的新技术、新产品进行预先研究,解决平台性的核心关键技术问题,提前做好技术储备;同步研发是依托公司核心关键技术,按照客户要求,与客户同步进行的产品开发工作。同时,公司与高校、科研机构积极开展合作研发,解决公司在自主创新以及新产业开拓中需要借助外部资源深入研究的技术问题。公司设立技术中心,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技术中心负责人,下设研发总监及研发项目经理,通过组织材料、电子、机械、软件等不同领域的研发人员进行研究开发,实现矩阵式管理。

  3、采购模式

  公司在综合考虑订单情况、生产计划和安全库存的基础上制定采购计划,主要采用框架协议加订单执行的采购方式。为保证产品质量及供应商的稳定性,公司专门设立研发采购部,从研发设计阶段介入物料选型,并制定了严格的供应商选择、评价及监控制度,以确保供应链可控,以及后续批量交付物料的成本管控。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供应商管理体系,与供应商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4、生产模式

  公司已制定严格的生产管理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管理体系。公司以产品为中心组织生产,市场预测、项目立项、订单签订、计划分解、库存管理、原料采购、生产实施、验收入库等各个流程均以产品为单位组织实施。公司产品采取订单式生产为主、库存式生产为辅的模式,部分非核心加工工序委托外协单位加工。

  5、销售模式

  公司采用以直接客户销售为主、贸易商销售为辅的销售模式,秉承“销售、研发、项目管理、客户服务”四位一体的客户服务体系,采用从技术方案、产品设计、生产交付到售后服务的一体化经营模式,积极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报告期内,公司在国内市场大力发展大客户及核心渠道销售;在国际市场加速实施“国际化”战略,进一步提升欧洲、亚洲优势区域市场份额,积极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及美洲市场。

  6、客户服务模式

  根据公司产品各应用行业的客户特点,公司制定了不同的客户服务模式。在气体传感产品各应用行业中,公司客户服务以研发、销售、项目管理及现场服务构成;在科学仪器产业中,公司在推进从向终端使用者销售气体分析仪器到向设备或系统制造商提供配套的转型,通过售前技术支持、售中技术培训、售后客户服务的模式开展有关服务。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公司主要从事气体传感器、气体分析仪器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气体传感器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39);公司气体分析仪器属于“仪器仪表制造业”(行业代码:C40)。

  (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

  随着智能化、信息化的发展,气体传感器在下游应用领域得到快速发展,市场对气体传感器的智能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及新材料应用到气体传感器领域,要求具备自动检测、自动补偿、数据存储、逻辑判断、功能计算等功能,对传感器灵敏度、响应速度、稳定性、使用寿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具备不断开发新的气敏材料和不断对工艺进行精进能力的企业,才能不断满足市场对气体测量精度、量程、响应速度、抗干扰、稳定性等方面的要求。

  单功能气体传感器逐渐被复合型气体传感器取代,通过一款产品能够同时检测多组分气体包括浓度、流量、温度、湿度、压力在内的多种特性,产品集成化能力对气体传感器厂商的技术全面性及产品储备提出更高要求。随着终端用户体验的不断升级及消费习惯的逐渐形成,消费者要求气体传感器具有传输距离远、抗干扰性强、自适应性强、具有通信功能等特点,信息化能力也成为气体传感器的技术门槛。气体传感器企业需要储备相应的技术经验,持续研发创新的机制,以及多年的行业应用经验,才能够在行业中立足并建立持续竞争优势。

  (2)行业的主要技术门槛

  气体传感器和气体分析仪器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气体传感器及气体分析仪器企业对关键技术的前瞻研发成为其重要的竞争力,研发出平台化技术有利于为客户提供完善的气体传感技术解决方案。只有对新技术不断进行前瞻性预先研发,并兼具产线设计开发能力的企业,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材料、硬件设计与软件算法作为气体传感器研发的核心,新材料的研究与选取、供应链的管理水平、核心零部件的自产率,决定着气体传感器产品的一致性、稳定性与可靠性,也决定着气体分析仪器的成本和性能。此外,将核心技术或储备技术应用于不断涌现的新型应用场景,企业要对市场需求、产品性能与质量、原材料、制造工艺等全环节把控。只有具备上述能力的企业,才能在下游应用领域某应用场景需求出现爆发式增长时抓住机遇,实现企业的快速发展。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公司建设有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湖北省气体分析仪器仪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然资源部国土碳汇智能监测与空间调控工程技术创新中心、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多个技术创新平台,先后承担了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工信部物联网发展专项、工信部强基工程传感器“一条龙”、科技部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湖北省技术创新重大项目等多个项目的支持,被国内外行业权威机构列为中国气体传感器主要厂商和代表性企业。

  公司凭借长期的技术沉淀、严格的质量体系及国际化视野,已经成为诸多世界500强及国内外头部企业的配套供应商。根据Yole Intelligence发布的《Gas and Particle sensors 2024》,公司PM传感器产品在全球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截至目前,公司产品已经出口至八十多个国家和地区,正在朝着传感器和科学仪器领域的国际品牌迈进。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①高精度、集成化、微型化、智能化是传感器技术的发展趋势

  传感器作为我国“强基工程”的核心关键部件之一,是实现工业转型升级、提高产品质量和可靠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工业节能、环境监测、智慧家居、医疗健康等各方面都有广泛应用。国务院发布的《计量发展规划(2021一2035年)》提出“加强高精度、集成化、微型化、智能化的新型传感技术研究,攻克高端计量测试仪器设备核心关键部件和技术”。鼓励性政策的推动使得气体传感器行业处于持续上升的发展阶段,作为实现数字化、智能化、低碳化的关键部件,为大气污染治理、工业转型升级、物联网及人工智能、健康中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②“双碳”政策推动行业深入发展

  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我国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国家战略。随着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的建立健全,碳减排标准为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非化石能源推广利用、化石能源清洁低碳利用以及生产和服务过程温室气体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等提供关键支撑。2023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2023年全国计量工作要点》提出“进一步发挥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作用,开展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阶段性评价,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组织地方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和能效、水效计量监督检查”。2023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排放标准进一步提高。因此无论是工业过程节能降耗、温室气体排放检测,还是燃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均受到日趋严格的法规限制,都将推动对气体分析仪器、气体传感器的市场需求增长。

  ③安全管理需求提升带动更广的市场空间

  为避免新型制冷剂泄漏导致燃烧爆炸或者高压泄漏导致人员发生窒息的情况,新型冷媒泄漏监测气体传感器未来可能成为制冷系统中的标准配置。根据美国环保署的提案规定,从2025年起,所有常见的较高GWP、HFC制冷剂将被禁止用于大多数制冷和空调应用。美国创新与制造(AIM)法案宣布该提案适用于进口和国产产品。其中包括从2025年起对冷水机、住宅和轻型商用空调和热泵系统的700GWP限制。欧盟也将于2025年生效分体空调制冷剂GWP值不能高于750的上限。因此,低GWP新型制冷剂在冷链运输、商用及家用空调领域的应用前景广阔。

  2023年7月1日起实施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规程》规定“电池室/舱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温感探测器、烟感探测器等火灾探测器,每个电池模块可单独配置探测器。”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持续提升,消费者开始从“里程焦虑”进入“安全焦虑”阶段,动力电池热失控监测传感器有望成为新能源汽车的标准配置。

  2023年8月9日,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完善相关法规标准体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消费者对燃气安全的重视,都将促进可燃气体监测相关需求逐步释放。

  ④国产替代政策持续推进带来新的机遇挑战

  高端科学仪器领域,在推动制造业高端化转型过程中,我国科学仪器行业国产品牌市场占有率远低于国外品牌,国产替代任重道远,国产替代需要加速推进。目前,我国科学仪器市场规模逐年稳步提升,在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和国产替代双重背景之下,气体分析仪器的市场也将持续增长。

  高温气体传感器领域,随着“国六”“非四”排放法规的实施,高温气体传感器在道路车辆、非道路机械等领域的市场空间广阔。当前,高温气体传感器主要由欧洲、日本厂商垄断,国内市场基本上依赖进口,国产化替代的呼声较高,高温气体传感器面临着良好的国产化替代的机遇。

  智慧计量领域,随着我国天然气消费量的持续增长,超声波燃气表将成为智慧计量的主要发展趋势,相比传统的膜式燃气表与机械燃气表,超声波燃气表作为一种高可靠、高精度、带温度补偿的全电子燃气表,具有性能稳定、计量准确、压损小、不受机械磨损及故障影响、使用寿命长的优势,还能够有效改善燃气公司供销差的问题,逐渐成为替代膜式燃气表和机械燃气表的可靠选择。目前我国超声波燃气表的核心计量模块主要依靠进口,亦存在较大的国产替代需求。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本节“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号)核准,公司2021年1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500,000股,发行价为29.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6,775,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40,758,125.00元,余额为人民币476,016,875.00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224,607.4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6,792,267.55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2月4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2月4日出具天职业字[2021]462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1,254,358.61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257,546,238.32元,本年度使用113,708,120.29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重新修订该管理制度并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专户、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山支行专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创业街支行专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金融港科技支行专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宝谷支行专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由财务部门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投入时,按不同的限额,由总经理、董事长或者上报董事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同时抄送监事会和总经理。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创业街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金融港科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宝谷支行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董事会批准四方光电(嘉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善四方”)、四方光电(武汉)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仪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与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公司及子公司嘉善四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四方仪器与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山支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1。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34,726,971.48元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32,662,820.57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2,064,150.91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11976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了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置换,公司自筹资金支付的206.42万元发行费用未在募集资金到账户6个月内进行置换,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后续将不再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3月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3年3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1,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已购买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4月19日,四方光电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当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年产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8月延期至2023年12月。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2。

  (二)募集资金主体变更及实施地点变更

  2021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四方仪器为“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和“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四方仪器提供不超过10,000.00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实施;同意为保障“新建年产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募投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嘉善四方实缴注册资本890.00万元,并提供总额不超过22,000.00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5月17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了以下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

  1、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

  2、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11月9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变更以下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1、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

  2、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用途变更

  1、终止“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议案》,同意将“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额缩减至73.87万元,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1,926.13万元及专户利息用于“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终止“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金额为1,926.13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4.22%。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四方光电《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每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帽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四方光电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四方光电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四方光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四方光电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8日

  附表1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年产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3年12月。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2月23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建年产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2月调整为2024年12月。

  注5:2022年4月19日、2022年5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议案》,因外部因素不具备建立营销中心的条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规划与行业环境因素,公司拟将“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额缩减至73.87万元,拟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1,926.13万元及专户利息用于“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终止“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附表2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7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6元(含税),每股转增0.43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517.05万元,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3,269.44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6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00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020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5.37%。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3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00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3,01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0,010万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为准)。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该方案履行了合法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9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制定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

  1、非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长及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岗位领取薪酬,具体薪酬将根据其所在职位的工作内容和责任、贡献等因素确定,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0.8万元/年/人(税前),按月平均发放,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采用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0.8万元/年/人(税前),按月平均发放,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二)监事薪酬

  1、内部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对应的薪资管理规定执行,公司不再向其另行发放津贴。

  2、外部监事津贴为每人税前9.00万元人民币/年,按月平均发放。该津贴标准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对应的薪资管理规定执行,公司不再向高级管理人员另行发放津贴。

  三、审议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委员刘志强先生回避表决,其他委员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志强先生回避表决,其他4名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时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1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

  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方光电”)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3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颜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3月8日至2022年3月1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信息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3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0)。

  (四)2022年3月2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2年3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1)。

  (六)2022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及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授予日为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