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变脸并涉多项违规披露 碧兴物联高管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查股网  2024-10-13 20:03  碧兴物联(688671)个股分析

本报记者 王镜茹

碧兴物联10月12日公告,因存在相关信息披露不充分、未及时披露订立重大合同事项、关联方认定不完整等问题,公司于10月10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业绩“变脸”

公告显示,碧兴物联相关信息披露不充分。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已初步形成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但在2023年7月21日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8月4日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时,未更新半年度业绩预计数据或对实际业绩与原预计情况的差异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违反规定。

查阅公告可知,彼时碧兴物联披露其2023年上半年预计可实现营业收入为2.3亿元至2.4亿元,同比上升1.91%至6.34%;预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44.04万元至3447.33万元,同比上升40.09%至53.60%。

股票上市交易后,碧兴物联却业绩“变脸”。据其2023年8月30日披露的2023年上半年业绩,营业收入1.68亿元,较发行上市申请期间披露预计数额减少30.14%至27.10%,净利润2390.70万元,较预计数减少30.65%至23.96%。

除信息披露不充分外,碧兴物联上市后业绩亦欠佳。

财报显示,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23亿元,分别同比下降25.90%和59.96%;今年上半年,该公司实现营收1亿元,同比减少40.28%;净亏损600.54万元,同比下滑125.12%。

相比于其上市前表现,碧兴物联业绩存在较大降幅。星图金融研究院研究员雒佑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上市后企业业绩变脸,一方面反映出公司经营状况不稳定,可能是市场情况变化等导致其业绩下滑;另一方面也存在部分上市公司为了在上市过程中吸引投资者,进行财务包装,导致上市后业绩难以为继的可能。”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易旭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如果公司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或误导投资者的行为,则可能构成虚假陈述或欺诈,将涉及严重的法律责任。”

存在多项违规披露

2023年8月9日,碧兴物联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发行价格为36.12元/股。而截至2024年10月11日收盘,公司股价报18.16元/股,市值为14亿元,处于破发状态。

雒佑表示:“业绩变脸会影响上市公司股价,提高市场波动性,最终一般会造成投资者较大的投资亏损。”

此外,碧兴物联还存在多项信息披露违规问题。2023年10月、11月,碧兴物联签订GPU硬件设备采购合同,达到信息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有关规定。

同时,还存在关联方认定不完整的问题。公告显示,碧兴物联将赵建伟认定为关联自然人,但未将赵建伟实际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认定为关联法人,不符合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问题,深圳证监局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碧兴物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而碧兴物联董事长何愿平、时任总经理朱缨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财务总监王进对信息披露不充分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董事会秘书潘海瑭对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规定,决定对何愿平、朱缨、王进和潘海瑭采取监管谈话的措施。

碧兴物联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以此为鉴,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深入学习,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易旭对记者表示:“除监管谈话外,后续是否会有更进一步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违规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以及监管机构的判断。可能的后续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谴责、罚款、暂停或终止上市资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等。此外,如果投资者的利益因公司违规行为受到损害,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赔偿。”

(编辑 上官梦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