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优新材预亏股价新低 已募21.6亿正拟定增募不超11亿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9日讯海优新材(688680.SH)今日盘中最低报45.55元,创上市以来股价新低。截至收盘,海优新材报46.10元,下跌11.67%,总市值38.73亿元。
海优新材上周五晚间披露的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显示,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80,000.00万元至500,000.00万元;预计2023年度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4,000.00万元到-22,000.00万元;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6,000.00万元到-24,000.00万元。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海优新材表示,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下降9.55%-5.78%,胶膜产品在销量较大幅度增长的同时营业收入有所降低,主要原因系:公司加大技术投入以应对TOPCON组件更高的技术要求和胶膜组合多样化的市场需求,业内领先推出符合客户新型组件技术需求的迭代胶膜产品,积极争取订单,胶膜产品的销售数量同比实现较大幅度增长。但同时,2023年胶膜产品主要原材料EVA树脂的价格区间波动仍然较大并呈现波动向下态势,胶膜产品的销售价格跟随原料价格不断波动向下调整幅度较大,公司营业收入受其影响有所下降。
海优新材称,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出现较大幅度亏损,主要原因系:
一是2023年胶膜细分市场竞争态势愈加严峻,加之原材料价格持续波动向下导致胶膜销售价格不断下调,胶膜产品的毛利率明显下降。
二是公司经营所需,需要保持一定规模的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等备货。2023年胶膜主要原材料EVA树脂呈现持续震荡向下并胶膜销售价格即期同步大幅震荡向下,备货成本的下降相较胶膜销售价格即期下调有所滞后,公司期末根据在手订单及市场价格计提存货减值损失,导致公司净利润出现较大幅度亏损。
三是公司胶膜产品销售数量持续较快增长,所需产能及生产运营规模持续增加,包括越南工厂建设在内的各项投资均处于投入期,规模效应尚未形成,影响了公司2023年的盈利水平。
四是公司坚持以创新为核心竞争力和长期主义的经营理念,增加研发人员,加大研发投入,在光伏封装材料领域及新能源汽车用电子功能膜和新型环保表面材料等领域高强度投入,对公司当期的经营利润造成不利影响。
五是公司2023年在非光伏领域新产品的产能建设及产业化交付、市场推广与营销、团队人才引入与培养等方面,新增投入较大,暂未达到盈亏平衡,对公司净利润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2022年,海优新材实现营业收入530,684.9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009.3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840.47万元。
海优新材于2021年1月22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发行数量为2101万股,发行价格为69.94元/股,保荐机构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何思远、顾峥。
海优新材募集资金总额为14.69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47亿元。海优新材最终募集资金净额较原计划多7.47亿元。海优新材于2021年1月19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6.00亿元,分别用于年产1.7亿平米高分子特种膜技术改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海优新材上市发行费用为1.23亿元,其中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获得承销保荐费1.04亿元。
海优新材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显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1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94万张,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94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260.2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139.72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此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6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50Z0004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海优新材2021年IPO及2022年发行可转债合计募资21.63亿元。
2023年11月4日,海优新材发布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3,6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年产2亿平米光伏封装材料生产建设项目(一期)、上饶海优威应用薄膜有限公司年产20,000万平光伏胶膜生产项目(一期)、补充流动资金。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代表人为李鹏飞、沈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