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4-08-29 03:31  迈信林(688685)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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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但如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内控制度及制定新内控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舆情管理制度〉及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内控制度及制定新内控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0)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4-040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9月20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太湖街道溪虹路1009号2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20日

至2024年9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独立董事尹琳女士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2024-035)。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5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议案2、议案4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文件于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2、3、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参会登记,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电子邮件须在2024年9月18日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

4、登记时间、地点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4年9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前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太湖街道溪虹路1009号公司一楼会客室办理登记手续。

5、请股东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太湖街道溪虹路1009号

联系人:吴肖静

联系电话:0512-66591666

电子邮箱:maixinlin@maixinlin.com

传真号码:0512-66580898

2、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4-033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5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96.6667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0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2,259,336.3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2,115,960.3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0,143,376.0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7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5月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号第ZA9054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在报告期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专户管理,对存放和使用做出了明确的监管要求。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6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2021年4月29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2021年4月28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2021年5月6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协议的具体要求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5个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使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目前募投项目“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的实施进度,同意公司将产业化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至2025年3月前。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对公司上述事项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备注:(1)截至报告期末,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无法判断是否达到预计效益,故不适用。

(2)国防装备研发中心项目用于公司整合研发条件的改善,提升公司技术研发创新能力和产品品质,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故不适用。

(3)国防装备研发中心项目在报告期内投入金额-19.81万元系供应商退回设备价款的汇率差额。

(4)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4-035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13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尹琳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尹琳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尹琳女士,199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担任江苏银行无锡分行综合柜员;2014年3月至2019年7月,担任江苏申越律师事务所律师;2019年8月至今,担任江苏法略律师事务所律师。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承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20日14时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20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苏州市吴中区溪虹路1009号公司2楼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登载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0)。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4年9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太湖街道溪虹路1009号

邮编:215000

电话:0512-66591666

联系人:吴肖静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自主行使投票权的,视为已撤销投票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尹琳

2024年8月29日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企业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企业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尹琳女士作为本人/本企业的代理人出席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

本人/本企业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4-036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邓红玉,近三年从业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陆怿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金晓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费用为60万元,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0万元,两项合计70万元。2024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立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客观、独立、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4-037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内控制度

及制定新内控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与《关于制订〈舆情管理制度〉及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拟对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手续。

二、修订及制定部分内控制度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修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部分条款。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舆情管理制度》。

上述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4-039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为俊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已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编制完成,该报告所反映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3)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激励计划的所有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4-034)及《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考核管理办法的所有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核实〈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 少于 10 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和军工涉密业务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格,具有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符合作为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要求。2023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4-041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5,997,125.17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主要为应收票据坏账损失、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和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在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测算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公司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经测试,公司本期应计提应收票据坏账损失-176,266.16元,应收账款坏账损失2,766,453.10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59,076.68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本报告期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为3,466,014.91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半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5,997,125.17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5,997,125.17元。上述金额未经审计确认。

四、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1-6月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本次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的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