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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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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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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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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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卢治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建平会计机构负责人:朱万红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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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卢治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建平会计机构负责人:朱万红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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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卢治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建平会计机构负责人:朱万红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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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卢治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建平会计机构负责人:朱万红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卢治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建平会计机构负责人:朱万红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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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卢治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建平会计机构负责人:朱万红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86证券简称:奥普特公告编号:2024-053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
调整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谢春晓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附件所示。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专业职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在增选谢春晓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相关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谢春晓先生将代替张燕琴女士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代替卢盛林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均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后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谢春晓,男,198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9月至2016年8月,任东莞理工学院机械工程学院专任教师;2016年9月至2021年12月,任东莞理工学院机械工程学院成形制造工程系主任;2021年8月至今,兼任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东莞理工学院粤台产业科技学院副院长。
谢春晓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谢春晓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686证券简称:奥普特公告编号:2024-054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具体修改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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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86证券简称:奥普特公告编号:2024-055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兴发南路66号之一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5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卢盛林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调整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调整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司章程》。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修改内容为: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于2024年11月15日上午10:00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以下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增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86证券简称:奥普特公告编号:2024-056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5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兴发南路66号之一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5日
至2024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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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4年11月14日9:00-17:00
(二)登记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兴发南路66号之一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三)登记手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办理登记手续,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手续”字样,信函应于2024年11月14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证券部办公室,并请来电确认登记状态,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人:余丽
联系电话:0769-82716188-8234
电子邮箱:info@optmv.com
通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兴发南路66号之一
邮政编码:523860
(二)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不超过一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有效期为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86证券简称:奥普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