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08-31 06:22  极米科技(688696)公司分析

  公司代码:688696          公司简称:极米科技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五、风险因素”相关的内容。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96证券简称:极米科技公告编号:2023-048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极米科技”)编制了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3.7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67,162.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6,243.17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2月25日出具了XYZH/2021CDAA90051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18,198.19万元,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6,002.80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22,331.68万元(不含现金管理金额),用于现金管理金额为21,7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公司《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6月9日,公司、宜宾市极米光电有限公司(简称“宜宾极米”)、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3月24日,公司、宜宾极米、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12月7日,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5月30日,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6月19日,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2023年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金管理期限自2023年4月7日起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3年6月30日,现金管理余额为21,700.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均未到期,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投项目企业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利息收入产生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60,995.06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的超募资金回购股份。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23,322,588.01元超募资金用于股份回购。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智能投影与激光电视系列产品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光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对前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即由2023年3月延期至2024年3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项目对应的产品在本报告期实现收入计算。

  证券代码:688696证券简称:极米科技公告编号:2023-049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极米科技”)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11.53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53)。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511.53元/股调整为509.3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二、回购实施情况

  2022年9月19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2年9月20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截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27,8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8%,购买的最高价为234.00元/股、最低价为165.0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3,322,588.0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三、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延期的具体说明

  受全球经济周期下行、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变化,以及公司股份回购交易窗口期、资金安排计划等多重因素的综合影响,公司预计在原定的回购期限内无法完成回购计划,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综合考虑经济环境、证券市场变化、公司资金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以及股份回购进展等因素后,拟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延期至2024年2月29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2022年8月30日至2024年2月29日。

  除回购实施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事项是结合公司回购实际情况及进度对股份回购期限进行的调整,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本次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的内容。

  五、本次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除回购实施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实施期限延期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日前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六、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存在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启动未授出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696证券简称:极米科技公告编号:2023-047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8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传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4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696证券简称:极米科技公告编号:2023-050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2日(星期二)下午13:00-14: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5日(星期二)至9月11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xgimi.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8月31日发布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9月12日下午13:00-14:00举行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2日下午13:00-14: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钟波先生

  总经理:肖适先生

  董事会秘书:薛晓良先生

  财务总监:彭妍曦女士

  独立董事:干胜道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9月12日下午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5日(星期二)至9月11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xgimi.com(邮件主题: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预征集问题)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极米科技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8)67599894转8432

  邮箱:ir@xgimi.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