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88698 公司简称:伟创电气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已就核心竞争力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行业风险、宏观环境风险及其他重大风险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与揭示,敬请查阅。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6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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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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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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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98证券简称:伟创电气公告编号:2023-041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5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8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彭红卫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2023年半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42)。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98证券简称:伟创电气公告编号:2023-042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创电气”或“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2月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5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8,375.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6,544.39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830.61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4日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5-00032号)。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当期余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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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20年3月23日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沧浪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科技支行于2020年12月24日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1年1月26日,本公司已按规定将“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对应的共计人民币1亿元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于2021年1月27日,依法注销开设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科技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银行账户为“44250100019000001377”);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科技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失效。
2021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依法注销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郭巷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银行账户为“32250199759400000814”),并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新设立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1年2月2日,公司依法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新设立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银行账户为“487175724294”),并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银行账户为“32250199759400000814”)已于2021年2月4日依法注销,原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注销之日起失效,原募集资金账户的本金及利息已转存至新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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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1.3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107,613,401.06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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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6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累计金额4,670万元。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经审核批准后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8月24日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金额为696.27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累计金额为3,825.88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金额为4,305.03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半年度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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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金额为31,225.06万元,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成本,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采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但尚未置换的金额为4,305.03万元,考虑银行票据支付情况后,公司实际投资金额为35,530.08万元,实际投入募投项目进度为84.94%。
证券代码:688698证券简称:伟创电气公告编号:2023-044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伟创电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22年11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财政部新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依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98证券简称:伟创电气公告编号:2023-043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8月25日(星期五)下午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08月17日(星期四)至08月23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qb@veichi.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8月16日发布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8月25日下午14:00-15:00举行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8月25日下午14:00-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胡智勇先生
独立董事:鄢志娟女士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贺琬株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8月25日下午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8月17日(星期四)至08月23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zqb@veichi.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欧阳可欣
电话:0755-85285686
邮箱:zqb@veichi.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