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2、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5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智勇先生,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莫竹琴女士、骆鹏先生、宋奇勋先生、邓雄先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