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核查意见
经上述核查,我们相信,我们实施核查程序是充分、有效的,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基础,我们认为:
1、2023年度,公司境外销售区域主要分布在欧洲地区、亚洲地区和非洲地区,公司在上述地区的销售收入均呈现较大幅度增长态势,增长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加大境外销售的开拓力度以及海外市场对光伏扬水产品需求的大幅增加,境外收入增长具有合理性;
2、2023年度,公司前五大境外直销客户主要为印度地区的制造业企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向其销售的主要产品为行业专机产品,公司前五大境外直销客户的销售金额变动主要系印度市场光伏扬水相关项目增多,且公司产品升级优化性能提升,导致客户增加对公司产品的采购所致,具有合理性,由于销售产品结构存在差异,公司前五大境外直销客户中部分客户与其他同类客户毛利率水平存在一定差异,相关差异具有合理性;
3、2023年度,公司境外销售毛利率显著高于境内销售毛利率,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境内外市场竞争程度存在差异,另一方面,公司境内外产品销售结构存在差异,境外销售产品构成中高毛利率产品占比较高所致。公司境内外销售毛利率差异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水平相当,具有合理性;
4、经核对,2023年度境内母公司出口收入金额与电子口岸出口金额、外汇管理局出口金额一致;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中信保投保额大于外销客户应收账款余额,保额覆盖比例为165.18%,投保额能够全额覆盖公司外销客户应收账款余额;
5、截至2024年5月31日,2023年末的境外直销客户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为92.30%;公司2023年度境外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当期境外营业收入相匹配;
6、公司受限货币资金为ETC业务冻结资金,除此情形外不存在其他货币资金受限的情形。
问题3、关于应收账款
关于应收账款。年报及一季报显示,2023年末应收账款余额4.99亿元,同比增长81.45%,增幅高于营业收入,2024年一季度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进一步增加至5.55亿元。
请公司:(1)区分经销、直销客户,分别说明2023年主要客户信用期是否发生明显变化、2023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变动与营业收入是否一致,并进一步说明原因;(2)补充披露2023年末及2024年一季度末进一步区分是否超信用期的应收账款账龄结构,说明信用期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及其原因,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说明前十大欠款方应收账款余额与销售金额的匹配性以及存在差异的原因。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区分经销、直销客户,分别说明2023年主要客户信用期是否发生明显变化、2023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变动与营业收入是否一致,并进一步说明原因
1、公司2023年主要直销客户信用期未发生变化、2023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变动与营业收入基本一致
公司主要选取前十名直销客户作为主要直销客户进行分析,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1)公司2023年主要直销客户信用期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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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中车集团包括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下同);
注2:以上直销客户为公司2023年度新增客户。
由上表可见,公司2023年度主要直销客户信用期未发生变化。
(2)公司直销客户2023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变动与营业收入基本一致
公司直销客户2022年和2023年营业收入、应收账款余额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剔除项目为矿山行业、高效能源行业和项目型客户。
由上表可知,公司直销客户2023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变动比率高于营业收入变动比率,具体原因如下:
①矿山行业、高效能源行业客户主要是大型设备制造商,设备类行业的下游客户回款较慢,故导致矿山行业、高效能源行业客户回款效率下降、周期延长;
②项目型客户主要为大型央企,由于客户付款申请流程较长,回款较慢。
剔除上述影响后,公司直销客户2023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上期增长26.07%,2023年度营业收入较2022年度增长12.33%,应收账款余额变动与营业收入具有匹配性。
2、公司2023年主要经销客户信用期变动具有合理性、2023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变动与营业收入相匹配
公司主要选取前十名经销客户作为主要经销客户进行分析,具有一定代表性。
(1)公司主要经销客户2023年信用期变动具有合理性
公司主要经销客户2023年信用期及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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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公司前十大经销客户中境内经销客户2023年度信用期未发生变化,公司前十大经销客户中境外经销客户信用期变化主要系部分优质海外客户因其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向公司提出调整信用期的需求。公司基于双方长期战略合作关系,重点开发欧洲及亚非拉地区客户,公司根据与客户历年的合作情况、客户评审结果及信用政策管理规定,对部分海外客户重新评定其信用期。
由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披露境外客户具体的信用期情况,公司检索了近期披露过类似地区境外客户信用期的上市公司信息,公司与其他上市公司给予类似地区客户的信用期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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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对部分优质海外客户信用期的调整,不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期,刺激销售增长的情况。
(2)公司经销客户2023年应收账款余额变动与营业收入相匹配
公司经销客户2022年、2023年应收账款余额及营业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剔除项目为海外销售、国内纺织行业。
公司经销客户2023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变动比率高于营业收入变动比率,具体原因如下:
①根据公司信用政策,公司2023年度为部分海外优质客户重新评定信用期,并购买了中信保保险。
②受纺织行业特点的影响,公司纺织行业经销客户的下游客户回款周期长,货款回笼慢,导致公司经销客户回款效率下降、周期延长。
剔除上述影响后,公司经销客户2023年营业收入较2022年增长50.02%,2023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上期增长63.16%,具有匹配性。
(二)补充披露2023年末及2024年一季度末进一步区分是否超信用期的应收账款账龄结构,说明信用期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及其原因,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补充披露信用期内、外应收账款账龄结构
2023年末及2024年一季度末,公司区分信用期内、外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及变动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公司超信用期应收账款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具体账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2、公司信用期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未发生显著变化
公司2023年末及2024年第一季度末应收账款信用期内占比分别为51.89%、43.34%。受行业特点影响,下游客户货款回笼较慢,纺织、矿山及机床行业客户回款效率略有下降,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确认的应收账款于2024年第一季度末超出信用期,从而降低了2024年第一季度末信用期内应收账款的占比。
3、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同行业上市公司2022年末及2023年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6.32%和6.66%,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高于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较为充分。同行业上市公司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
(三)说明前十大欠款方应收账款余额与销售金额的匹配性以及存在差异的原因
公司2023年度前十大欠款方应收账款余额与销售金额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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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见,除象山万邦、江汉建筑外,公司2023年应收账款余额前十名客户均为销售金额前十名客户,象山万邦、江汉建筑2023年应收账款余额排名与销售金额排名存在一定差异,具体原因系象山万邦、江汉建筑均为房地产行业设备制造商,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目前房地产行业不景气,下游客户货款回笼较慢,导致客户延期付款。
综上所述,公司前十大欠款方应收账款余额与销售金额基本匹配。
二、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了公司销售与收款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了解公司信用政策的制定情况;
2、获取并查阅了公司应收账款明细表、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了解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的变动情况,分析应收账款余额变动与营业收入是否一致;
3、获取并查阅了公司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了解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复核账龄计算过程,分析信用期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变动情况;
4、获取并查阅了2023年年度审计师运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算应收账款迁徙率对坏账准备计提的适当性的计算过程:
5、查阅公开披露信息,了解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坏账计提政策;
6、查阅了2023年年度审计师关于应收账款的函证文件,了解公司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情况;
7、了解公司对应收账款的管理政策、应收账款催收措施,检查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2023年度主要客户信用期未发生明显变化,2023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变动与营业收入基本一致;
2、公司2024年一季度末应收账款账龄结构较2023年末总体变化较小,受行业景气度、客户下游回款周期的影响,部分客户回款时间相对延缓,以致超过信用期的应收账款余额小幅增加;结合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算应收账款迁徙率,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3、前十大欠款方中,除象山万邦、江汉建筑,受行业景气度、下游客户回款周期影响,客户出现延期付款的情况外,其他欠款方应收账款余额与销售金额具备匹配性。
三、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审计计划及本次回复核查要求,实施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并测试销售与收款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并测试其运行有效性;
2、获取公司主要客户应收账款明细表、营业收入明细表,结合客户信用政策,分析主要客户信用政策是否发生明显变化、应收账款余额变动与营业收入是否一致;了解公司对应收账款的管理政策、应收账款催收措施,检查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3、获取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复核账龄计算过程,分析信用期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变动情况;
4、结合坏账准备重新计算程序、运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算应收账款迁徙率,测试坏账准备计提的适当性:
5、了解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计提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6、选取样本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2023年度,公司销售额130,488.25万元,发函金额93,544.33万元,发函比例为71.69%,回函确认金额或回函经调节后可确认金额87,820.38万元,占发函金额的93.88%;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49,903.12万元,发函金额40,087.64万元,发函比例80.33%,回函确认金额或回函经调节后可确认金额36,828.57万元,占发函金额的91.87%。
未回函销售额金额5,723.95万元,占发函金额的6.12%;未回函应收账款金额3,259.02万元,占发函金额的8.13%。针对已发函未收到回函的客户,我们已全部执行了替代程序,包括:检查相关收入确认的会计凭证、销售合同、出库单、物流单据、报关单、货运提单、销售发票等收入确认支持性凭证,并检查客户期后回款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上述核查,我们相信,我们实施核查程序是充分、有效的,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基础,我们认为:
1、公司2023年度主要客户信用期未发生明显变化,2023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变动与营业收入基本一致;
2、公司2024年一季度末应收账款账龄结构较2023年末总体变化较小,受行业景气度、客户下游回款周期的影响,部分客户回款时间相对延缓,以致超过信用期的应收账款余额小幅增加;结合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算应收账款迁徙率,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3、前十大欠款方中,除象山万邦、江汉建筑,受行业景气度、下游客户回款周期影响,客户出现延期付款的情况外,其他欠款方应收账款余额与销售金额具备匹配性。
问题4、关于供应商
关于供应商。年报显示,(1)2023年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占比20.10%,第四大供应商在报告期新进入前五大;(2)2022年及2023年,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分别为17,990.16万元、528.21万元,其中,2023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35,491.29万元,同比增长近一倍。
请公司:(1)区分境内、境外,补充披露前十大供应商情况,包括名称、合作方式、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及同比变动的原因,并说明是否存在成立时间短、注册资本少、合作年限短的情形,采购资金是否流向关联方;(2)结合明细情况,说明2023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购销存勾稽关系是否异常。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区分境内、境外,补充披露前十大供应商情况,并说明是否存在成立时间短、注册资本少、合作年限短的情形,采购资金是否流向关联方
公司供应商均为境内供应商(含港澳台地区),不存在境外供应商。
1、公司前十大供应商基本情况及合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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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SILICONAPPLICATIONCORP、大联大为大联大集团同一控制下公司,SILICONAPPLICATIONCORP注册地为中国台湾。
2、公司前十大供应商采购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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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3年度前十大供应商采购额较2022年度增长18.95%,采购额增长与业务增长趋势相匹配,前十大供应商基本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
斯达半导、扬杰科技均为IGBT模块主要供应商,产品具有一定的可替代性。公司为丰富供应商渠道,减少对单一供应商的依赖,根据自身需求,对同种类原材料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进行了一定调整。
火山电气、中车集团和坚力电子增幅较大主要原因系业务量的增长,且2022年采购金额基数较小导致计算的同比变动数值较大。
3、公司前十大供应商不存在成立时间短、注册资本少、合作年限短的情形
公司前十大供应商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合作年限的情况参见本题第(一)小问回复之“1、公司前十大供应商基本情况及合作情况”。2023年度,公司前十大供应商合作稳定,不存在成立时间短、注册资本少、合作年限短的情形。
4、公司采购资金未流向关联方
2023年度,公司与前十大供应商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按照与供应商约定的结算条件、付款方式直接向供应商支付货款,不存在由第三方代收的情况,公司采购资金未流向关联方。
(二)结合明细情况,说明2023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购销存勾稽关系是否异常
1、公司2023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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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公司2023年度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2022年度增长94.02%,增幅较大,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公司2023年度采购金额较2022年度有所增长;另一方面,公司2023年度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兑付金额较2022年度有所增加。
2、公司2023年度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存货购销存勾稽关系合理
2023年度,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35,491.29万元。分析公司存货购销存及其他变动对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的影响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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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公司2023年度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存货购销存及相关资产负债表项目、利润表项目勾稽一致。
二、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了公司采购与付款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了解公司对采购与付款的控制措施;
2、获取并查阅了公司主要供应商采购明细表,了解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方式、采购内容、结算条件、付款方式以及采购额变动的原因;
3、获取并查阅了公司主要供应商的工商信息资料,了解前十大供应商成立时间、股权结构、主要成员、注册资本,并与公司关联方清单进行比对;
4、查阅了2023年年度审计师关于应付账款的函证文件,了解公司主要供应商应付账款情况;
5、检查公司向主要供应商付款记录、以及采购资金流向;
6、复核现金流量表编制过程,了解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大幅增加的原因,结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科目变动情况,分析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前十大供应商采购额基本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与前十大供应商合作稳定,不存在成立时间短、注册资本少、合作年限短等异常情形;
3、公司按照约定的结算条件、付款方式直接向供应商支付货款,不存在第三方代收的情形,未发现采购资金流向关联方的情形;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当期业务快速增长,增加了采购额,采购现金支出相应增加;2023年度支付到期银行承兑汇票较2022年度有所增加。
三、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审计计划及本次回复核查要求,实施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采购与付款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是否合理,并测试其运行的有效性;
2、获取公司主要供应商采购明细表,了解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方式、采购内容、结算条件、付款方式以及采购额变动的原因;
3、查阅主要供应商的工商信息资料,了解前十大供应商的成立时间、股权结构、主要成员、注册资本,并与公司的关联方清单进行比对,分析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4、结合应付账款审计程序,函证主要供应商本期采购额、应付账款期末余额。2023年度,公司采购额72,001.45万元,发函金额57,810.04万元,发函比例为80.29%,回函确认金额或回函经调节后可确认金额54,204.66万元,占发函金额的93.76%;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账款余额22,586.19万元,发函金额16,525.79万元,发函比例73.17%,回函确认金额或回函经调节后可确认金额16,488.38万元,占发函金额的99.77%。
未回函采购额为3,605.37万元,占发函金额的6.24%;未回函应付账款金额为37.41万元,占发函金额的0.23%。针对已发函未收到回函的供应商,我们已全部执行了替代程序,包括:检查采购凭证、采购合同、供应商送货单、采购入库单、采购发票等支持性凭证,核对供应商月度对账单,并检查公司期后付款情况。
5、检查公司向主要供应商采购、付款记录,分析是否存在采购资金流向关联方的情形;
6、复核现金流量表编制过程,了解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大幅增加的原因,结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项目变动情况,分析其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经上述核查,我们相信,我们实施核查程序是充分、有效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我们认为:
1、公司前十大供应商采购额基本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与前十大供应商合作稳定,不存在成立时间短、注册资本少、合作年限短等异常情形;
2、公司按照约定的结算条件、付款方式直接向供应商支付货款,不存在第三方代收的情形,未发现采购资金流向关联方的情形;
3、2023年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大幅增加,主要原因系公司当期业务快速增长,增加了采购额,采购现金支出相应增加;2023年度兑付到期银行承兑汇票较2022年度有所增加。
问题5、关于存货
关于存货。年报及一季报显示,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一季度末,存货账面价值2.31亿元、2.19亿元、3.23亿元,2023年,存货跌价准备新增计提693.71万元,转回或转销526.64万元。请公司:(1)说明各类存货具体存放地点,存货分布情况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并结合境外存货的盘点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账实不符等异常情形;(2)结合备货模式、存货库龄、存货订单匹配情况、存货跌价测试过程、存货跌价准备新增计提及转回或转销情况,说明各类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分析说明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其原因;(4)补充披露2024年一季度末各类存货订单覆盖率,并说明存货账面价值环比显著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说明各类存货具体存放地点,存货分布情况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并结合境外存货的盘点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账实不符等异常情形
1、公司收购常州基腾电气有限公司相关情况
2024年1月,公司以现金收购常州基腾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基腾)80%的股权,本次交易对价为6,080万元,收购完成后常州基腾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该事项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常州基腾各项指标占公司指标的比例均未达到披露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公司及常州基腾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公司各类存货具体存放地点及分布情况未发生显著变化
公司各类存货的存放地点及金额分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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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31日,常州基腾存货账面余额为5,006.10万元;除新增常州基腾存货存放地点外,公司存货分布情况总体较稳定,未发生显著变化。
3、公司境外存货盘点不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况
公司境外存货均存放于印度子公司仓库,系印度子公司为满足客户需求,同时考虑物料运输周期等因素影响而进行的备货。公司制定了《存货管理制度》对存货保管、盘点进行规范化管理。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一季度末,公司按规定对境外存货执行了盘点程序,公司组织子公司仓库管理人员、负责人对所有存货进行盘点,盘点结果无差异,不存在账实不符等异常情况。
综上,公司各期末存货分布基本保持稳定,境外存货盘点结果无差异,不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形。
(二)结合备货模式、存货库龄、存货订单匹配情况、存货跌价测试过程、存货跌价准备新增计提及转回或转销情况,说明各类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公司备货模式及存货库龄
考虑不同材料供应紧缺程度和订单交付需求,公司采用“订单生产+备货生产”的生产方式,根据客户订单、预测需求进行生产计划,提前储备所需的各种原材料及库存商品。
公司各期末存货库龄结构及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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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分析可见,公司库龄结构基本稳定,期末存货库龄主要为1年以内,各期末库龄在1年以内的存货余额占比分别为91.30%、90.99%和91.56%,存货周转良好。
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3月31日,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占1年以上库存金额的比例分别为41.11%、49.46%、47.93%,各期较稳定,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2、公司各类存货在手订单匹配情况
(1)公司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的订单覆盖情况
公司出于采购周期及市场供应的考虑,为了缩短产品交期,同时控制存货风险,原材料采购及半成品生产不完全以订单为基础。公司综合考虑预期市场需求及材料采购周期等因素的影响进行备货,并且原材料、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以共用型材料为主,同一种材料可用于不同的产品生产,不存在严格一一对应关系。本回复以期后结转率分析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的订单覆盖情况,具有一定合理性。
2023年12月31日、2024年3月31日,公司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的期后结转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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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2023年末期后结转率为72.99%、2024年一季度末为30.75%,总体情况良好。公司2024年一季度末期后结转率较2023年末偏低,主要原因是统计期间较短所致。
(2)公司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的订单覆盖情况
2023年12月31日、2024年3月31日,公司结存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的订单覆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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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手订单存货成本金额=期末在手订单不含税金额*(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
发出商品是指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合同)已经将货物发往客户指定地点,但尚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存货,故发出商品订单覆盖率为100%。
为了缩短产品交期,同时控制存货风险,公司采用“订单生产+备货生产”的生产方式,库存商品生产不完全以订单为基础。受备货需求变化的影响,各期末时点订单覆盖率略有波动。
综上,公司各期末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的订单覆盖率具有合理性,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期后结转情况良好,存货总体周转良好。
3、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政策及具体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1)对用于继续加工为产成品出售的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委托加工物资等,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预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对于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对于产成品、发出商品以产成品预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作为可变现净值,对于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预计售价的确定方法: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约定价格作为预计售价,无对应合同的存货参考该类存货最近一个月的平均销售单价确定预计售价。
4、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转销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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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4年1-3月,存货跌价准备其他变动系本期常州基腾被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2023年度,公司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为526.54万元。其中,转回存货跌价准备295.97万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230.57万元。
2024年1-3月,公司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为219.50万元。其中转回存货跌价准备109.35万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110.15万元。
在存货实现销售或领用时,公司将其对应的期初存货跌价准备予以转销,每期末公司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存货的状态复核存货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综上所述,公司采用“订单生产+备货生产”的备货模式,各期末库龄一年以内的存货占比均在90%以上,存货周转良好。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综合考虑订单价款、近期存货销售情况、存货状况等因素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三)分析说明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其原因
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一季度,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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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4年一季度存货周转率未作年化处理。
如上表所示,公司各期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基本一致,不存在显著差异。
(四)补充披露2024年一季度末各类存货订单覆盖率,并说明存货账面价值环比显著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12月31日、2024年3月31日,公司存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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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24年一季度末各类存货订单覆盖率
公司各类存货订单覆盖率参见本题第(二)小问回复之“2、公司各类存货在手订单匹配情况”。
2、公司存货账面价值环比显著上升具有合理性
2024年3月31日,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32,278.14万元,较2023年增加10,337.33万元,增长幅度为47.11%,主要系合并范围新增子公司导致存货增加4,648.76万元,剔除上述因素影响后,公司存货账面价值环比上涨25.93%。
公司综合考虑供应商交期、内部产能安排及在手订单情况,对集成电路、模块类等交期较长的战略物料进行策略性备货。公司存货账面价值环比显著上升具有合理性。
二、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并测试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包括但不限于存货盘点、管理制度,与存货可变现净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
2、取得公司期末存货盘点表和会计师的监盘表,复核存货盘点情况;
3、获取并查阅了公司在手订单明细表,分析公司存货备货模式、在手订单情况、2024年一季度末各类存货订单覆盖率以及存货账面价值环比显著上升的原因;
4、获取并查阅了存货库龄明细表,复核存货库龄计算过程;
5、获取存货跌价准备明细表,了解存货跌价测试过程、存货跌价准备新增计提及转回或转销情况,复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准确性、充分性;
6、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获取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指标,分析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存货主要存放于公司仓库,除新增常州基腾存货存放地点外,公司存货分布情况总体较稳定,不存在显著变化。公司定期对境外存货进行盘点,不存在账实不符等异常情况;
2、公司采用“订单生产+备货生产”的备货模式,各期末库龄一年以内的存货占比均在90%以上,存货周转良好。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综合考虑订单价款、近期存货销售情况、存货状况等因素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各类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3、公司各期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基本一致,不存在显著差异;
4、公司于2024年1月收购常州基腾80%股权,并纳入合并范围,增加了公司2024年一季度末发出商品和在产品的账面价值;同时,公司综合考虑供应商交期、内部产能安排及在手订单情况,对集成电路、模块类等交期较长的战略物料进行策略性备货,故2024年一季度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环比显著上升具有合理性。
三、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审计计划及本次回复核查要求,实施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核查程序:
1、了解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并测试其运行有效性,包括但不限于存货盘点、管理制度,与存货可变现净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
2、获取报告期末各类存货具体存放地点清单,分析存货分布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并执行存货监盘程序,2023年末存货监盘比例为59.10%,监盘结果无差异,未发现账实不符的情形;
3、了解公司存货备货模式、在手订单情况,分析2024年3月31日存货账面价值环比显著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4、获取存货库龄明细表,复核存货库龄计算过程;
5、获取存货跌价准备明细表,了解存货跌价测试过程、存货跌价准备新增计提及转回或转销情况,复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准确性、充分性;
6、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获取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指标,分析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二)核查意见
经上述核查,我们相信,我们实施核查程序是充分、有效的,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基础,经核查我们认为:
1、存货主要存放于公司仓库,除新增常州基腾存货存放地点外,公司存货分布情况总体较稳定,不存在显著变化。公司定期对境外存货进行盘点,不存在账实不符等异常情况;
2、公司采用“订单生产+备货生产”的备货模式,各期末库龄一年以内的存货占比均在90%以上,存货周转良好。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综合考虑订单价款、近期存货销售情况、存货状况等因素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各类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3、公司各期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基本一致,不存在显著差异;
4、公司于2024年1月收购常州基腾80%股权,并纳入合并范围,增加了公司2024年一季度末发出商品和在产品的账面价值;同时,公司综合考虑供应商交期、内部产能安排及在手订单情况,对集成电路、模块类等交期较长的战略物料进行策略性备货,故2024年一季度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环比显著上升具有合理性。
问题6、关于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
关于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年报显示,2023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7.46亿元,占期末总资产比例29.32%,其中,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0.98亿元,同比大幅增加。
请公司补充披露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的供应商情况,包括名称、成立时间、股权结构、与公司的合作过程、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采购的具体内容等,说明是否存在长期挂账情形及其原因,是否存在资金流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的情形。
回复:
一、公司说明
截至2023年末,公司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账面余额为9,760.30万元,整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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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长期资产购置款主要为预付的房产购置款,占比为93.30%。其他包括预付设备款、软件款及工程款等。
(一)公司预付长期资产供应商基本情况
公司预付长期资产供应商构成呈现钟形分布,其中预付深圳市润雪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雪实业)房产购置款占比最大,达93.30%。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余额大于50万元的主要供应商覆盖了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账面余额的97.66%,具有一定代表性,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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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长期资产购置款不存在长期挂账情形
公司主要预付长期资产供应商合同约定的付款及交货进度,实际付款及交货进度、合同执行的状态情形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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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均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支出,长期资产购置款不存在长期挂账情形。
(三)公司不存在资金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的情形
通过检查与长期资产购置供应商签署的合同、付款流水、入库单、验收单、记账凭证等资料;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流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说明”。
综上,公司不存在相关资金流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公司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明细表,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交易对方的工商信息、了解预付款项账龄等情况;
2、取得公司与长期资产购置供应商签署的合同、付款流水、入库单、验收单、记账凭证等资料,以分析交易的真实性;
3、根据公开资料和公司相关方调查表,以查询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的交易对象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4、取得了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流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说明”。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均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支出,不存在长期挂账情形;
2、我们未发现公司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资金流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的情形。
三、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审计计划及本次回复核查要求,实施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明细表,了解交易对手名称、预付款项账龄等情况,分析是否存在长期挂账的预付款项;
2、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主要交易对手的工商信息,并与公司关联方清单进行比对,判断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的交易对象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获取公司与长期资产购置供应商签署的合同、付款流水、入库单、验收单、记账凭证等资料,分析交易的真实性;
4、向润雪实业函证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回函相符;实地察看润智研发中心2栋10层建设进展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上述核查,我们相信,我们实施核查程序是充分、有效的,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基础,我们认为:
1、公司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均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支出,不存在长期挂账情形;
2、未发现公司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资金流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的情形。
问题7、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开信息,2022年,公司将审计机构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再度变更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请公司说明与前任审计机构沟通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分歧,选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原因、决策程序及选聘流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与前任审计机构沟通的具体情况
公司通过邮件、口头形式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进行了沟通,并邀请立信参加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选聘事宜,立信对选聘结果无异议。公司与前任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双方不存在分歧。
(二)选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原因、决策程序及选聘流程
1、选聘原因
鉴于立信与公司的审计服务合同已到期,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江苏证监局《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办字[2023]7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选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
2、选聘流程
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在公司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选聘年度审计服务机构项目的邀请招标公告》,同日,公司向包括2022年报审计机构立信、IPO及以前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等4家审计机构发出招标邀请邮件。截至2023年11月16日17时,公司收到了除立信外的其他3家审计机构发回的参会回执及投标文件,确认了入围的评标对象。投标文件提交时间截止前,公司未收到立信的投标文件,根据立信出具的回复函,立信系其综合考虑项目人员和时间的安排,决定不参与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选聘。
2023年11月17日,公司组织召开了选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项目的开标、评审会议,评委对投标审计机构从业资质条件、执业记录、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工作方案、质量管理水平、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和投标报价等维度进行综合评审,经监票人员复核并现场宣布中标结果。同日,公司在官方网站发布了《选聘2023年度审计服务机构招标结果公告》,并将中标结果邮件群发通知各投标单位,各方均无异议意见。
3、决策程序
2023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经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系基于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023年11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已就聘请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议案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023年12月13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综上所述,公司聘请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选聘流程公开公正、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系基于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向公司了解变更审计机构的具体原因、决策程序及选聘流程,查阅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关于聘任2023年审计机构的决议文件,查阅选聘2023年审计机构的招投标资料;
3、了解公司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分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与前任审计机构保持良好的沟通,双方不存在分歧;
2、公司选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3年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及选聘流程,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三、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审计计划及本次回复核查要求,实施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核查程序:
1、了解《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向公司了解变更审计机构的具体原因、决策程序及选聘流程,查阅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关于聘任2023年审计机构的决议文件,查阅选聘2023年审计机构的招投标资料;
3、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业务承接前的沟通,了解公司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分歧。
(二)核查意见
经上述核查,我们相信,我们实施核查程序是充分、有效的,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基础,我们认为:
1、公司与前任审计机构保持良好的沟通,双方不存在分歧;
2、公司选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3年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及选聘流程,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