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5-16 00:00  爱科赛博(688719)个股分析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公司内部于2024年4月27日至2024年5月13日期间对上述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示期已满10天。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职务的情况等内容。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拟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的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