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3-070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6月27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209号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27日
至2023年6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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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审议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23日、2023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与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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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
2023年6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上述时间段之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二) 登记地点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209号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 登记方式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券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传真和邮件到达时间均应不迟于在登记截至时间(2023年6月20日16:00)。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或邮件中需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并附登记材料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为保障股东参会权益及登记有效进行,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签到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携带登记材料原件到达会议现场并办理签到,签到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下午 14:30-15:00。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交通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209号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519180
电话:0756-6321988
传真:0756-6321900
联系人:刘宗坤、何可可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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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3-068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冠宇”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冠宇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冠宇”)拟进行增资(以下简称“本次增资”),各方合计增资金额不超过118,0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浙江冠宇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浙江冠宇的少数股东之一珠海冠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冠启”)为公司的关联方,同时,本次增资的外部投资人杭州昊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昊蔼”)、珠海横琴华金兴新科技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金产投”)、安庆汇嘉泰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庆汇嘉”)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增资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徐延铭、付小虎、牛育红、林文德、栗振华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增资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增资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交易的达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一)本次增资事项的主要内容
为优化浙江冠宇资本结构,加快推进公司动力及储能业务发展,2023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员工持股平台及本轮投资人及其指定主体(如有)以1.7403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对浙江冠宇进行增资。其中,公司拟增资70,000.00万元,珠海超宇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超宇二号”)拟增资2,000.00万元,珠海冠利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冠利二号”)拟增资1,000.00万元,海盐鋆昊臻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盐鋆昊”)及其指定主体(如有)拟增资15,000.00万元,杭州鋆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鋆鸣”)及其指定主体(如有)拟增资5,100.00万元,华金产投及其指定主体(如有)拟增资18,000.00万元,安庆汇嘉及其指定主体(如有)拟增资5,000.00万元,杭州昊蔼及其指定主体(如有)拟增资1,900.00万元,各方合计增资金额不超过118,000.00万元,最终增资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有优先认购权的股东均确认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完成后浙江冠宇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增资的后续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在权限内与其他各方协商确定投资相关的具体事宜及后续协议的签订等。
(二)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浙江冠宇的少数股东之一珠海冠启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徐延铭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时公司董事付小虎先生、牛育红先生、林文德先生及公司高管刘铭卓先生、刘宗坤先生为珠海冠启的有限合伙人,珠海冠启系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公司向浙江冠宇增资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增资的外部投资人华金产投由公司离任董事谢浩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华金产投系公司的关联方;安庆汇嘉与公司5%以上股东安义浙银汇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共青城浙银汇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北京东方汇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庆汇嘉系公司的关联方;杭州昊蔼由公司董事栗振华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杭州昊蔼系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及前述外部投资人向浙江冠宇的本次增资构成关联共同投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及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均已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珠海冠启成立于2022年10月10日,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该平台主要合伙人为珠海冠宇及除浙江冠宇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子公司员工,其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者自筹资金,主要为参与浙江冠宇增资设立,暂未开展其他实际经营活动,因此暂无主要财务数据。珠海冠启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华金产投、安庆汇嘉、杭州昊蔼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增资主体基本情况”。
二、本次增资主体基本情况
(一)超宇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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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冠利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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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海盐鋆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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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杭州鋆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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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金产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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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庆汇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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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杭州昊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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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事项涉及的增资各方为暂定信息,上述增资各方最终采用的增资主体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协议签署及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内容为准。
三、本次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标的基本信息
本次增资前,浙江冠宇的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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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浙江冠宇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妨碍权属转移的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三)本次增资前后股权结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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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情况,系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注:上述增资情况为暂定信息,最终以协议签署及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内容为准。
本次增资完成后浙江冠宇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四)最近12个月内的增资情况
2022年10月28日,珠海冠宇及浙江冠宇的经营管理团队、核心骨干员工通过持股平台按照1.511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认购浙江冠宇新增20,322.94万元注册资本,珠海冠宇放弃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后,浙江冠宇注册资本变更为110,322.9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除前述事项外,浙江冠宇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其他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情况。
四、本次增资的定价情况
基于对浙江冠宇整体价值及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可,参考浙江冠宇上一轮增资价格,经各方平等协商,各投资主体拟以1.7403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对浙江冠宇进行增资。本次交易价格客观、公允、合理,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拟签署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浙江冠宇;
现有股东:珠海冠宇、珠海冠启、珠海冠利、珠海冠旭、珠海冠泰、珠海超宇;
新员工持股平台:超宇二号、冠利二号;
本轮投资人:海盐鋆昊及其指定主体(如有)、杭州鋆鸣及其指定主体(如有)、华金产投及其指定主体(如有)、安庆汇嘉及其指定主体(如有)、杭州昊蔼及其指定主体(如有),以下合称“投资方”。
以上每一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二)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增资方案
各方同意浙江冠宇本次增资的总体投前估值确定为192,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投前估值”),浙江冠宇拟按照本次增资投前估值进行融资,目标融资额为不超过118,000.00万元,新员工持股平台、珠海冠宇及投资方分别以每一注册资本1.7403元价格对浙江冠宇增资,认购浙江冠宇新增股权。
2、过渡期损益安排
各方同意,自交割先决条件满足之日(以下简称“交割日”)起,新员工持股平台、珠海冠宇及投资方即成为所认购的新增股权的股东并基于该认购新增股权享有适用法律、交易文件赋予其的各项权利;浙江冠宇全体股东按对浙江冠宇的认缴比例享有股东权益。交割日至交割日当月最后一日的损益由浙江冠宇原股东按原认缴比例承担和享有,交割日次月首日起的损益由浙江冠宇全体股东按认缴比例承担和享有。
3、违约责任与赔偿责任
如任一本轮增资方(下称“违约股东”)不按本协议及公司章程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新增股权认购价款的,违约股东应于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5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逾期超过5日后,每逾期1日,违约股东应当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股东逾期超过30日的,应向公司支付等额于违约股东应付全部新增股权认购价款10%的违约金。
如公司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向工商部门提交本次增资的变更登记申请材料,公司应于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5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逾期超过5日后,每逾期1日,公司应当以投资方已支付的全部新增股权认购价款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向投资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公司应向投资方支付等额于投资方已支付的全部新增股权认购价款10%的违约金。
4、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主要目的是为进一步优化浙江冠宇资本结构,缓解其流动资金压力,提高其资本实力和竞争力,加快推进公司动力及储能业务发展。同时,本次增资继续引入员工持股平台,是为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统一公司与员工的利益诉求,促进浙江冠宇快速发展。本次增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
本次增资完成后浙江冠宇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徐延铭、付小虎、牛育红、林文德、栗振华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进一步提高浙江冠宇的整体资本实力和竞争力,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3-067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6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6月6日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锐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3-069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6月11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拟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重庆锂电池电芯封装生产线项目”,其他募投项目不变。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投项目概况
(一)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944号文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5,713,57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46,946,930.54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43,020,958.5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03,925,972.01元。
截至2021年10月1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且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1)第351C00067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投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经公司2021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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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投项目投入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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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情况及原因
(一)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计划与实际投资情况
“重庆锂电池电芯封装生产线项目”计划总投资40,230万元,建设期2年。计划项目建设完成后,达产年将形成11,150万只手机类和穿戴类锂电池封装的生产服务能力,提高公司封装自供比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重庆锂电池电芯封装生产线项目”已完成房屋主体工程建设,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0,740.46万元,剩余募集资金金额15,529.54万元(包括累计利息收入净额270万元)。
(二)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原因
公司于2020年度规划“重庆锂电池电芯封装生产线项目”时,拟通过加大对电芯封装业务的投资力度,扩大锂电池封装业务的服务规模,依托公司在锂离子电池领域多年积累的广泛而强大的客户基础、夯实的专业人才储备等优势,深挖客户封装需求,实现对下游客户的一体化服务,扩大主营业务的客户群,保障公司实现长期可持续的快速发展。
当时,公司锂电池电芯封装业务产能主要集中于珠海市金湾区租赁的厂房内,由于该场地空间有限,无法同时满足未来公司消费类、动力及储能类锂电池封装业务扩产的需要。公司规划建设“重庆锂电池电芯封装生产线项目”,主要为解决新增消费类锂电池电芯封装业务需要,系公司结合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具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然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市场环境变化和客户配套业务需求变化等客观因素影响,公司动态调整业务发展战略和产能规划布局。
一方面,随着公司动力及储能类业务的发展,公司在浙江、重庆等地区新增动力及储能类锂电池封装业务产能布局,有效缓解了珠海市金湾区封装生产基地的扩产压力,公司目前的封装业务产能基本能满足现有业务发展需要。
另一方面,随着公司消费类客户封装配套业务需求的调整,现有消费类终端客户主要集中在华南和华东地区,距原募投项目的建设地点较远。如果继续推进该项目建设,投产后将不利于生产物料周转,增加人力成本、物流成本和运营成本,降低运营效率。
鉴于此,公司经审慎评估,为降低项目投资风险,实施集约化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拟终止“重庆锂电池电芯封装生产线项目”。
四、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
公司拟终止“重庆锂电池电芯封装生产线项目”是根据目前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决定,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及规划,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合法、有效和安全的使用。
五、本次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计划使用情况
“重庆锂电池电芯封装生产线项目”终止后,项目实施主体拟将前期已使用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原募投项目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管理。
后续公司将积极挖掘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且未来发展前景较好的项目,待审慎研究讨论确定投资项目后,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尽快实施新的投资项目,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3-071
债券代码:118024 债券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阶段;涉诉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全部无效。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一被告。
● 涉诉金额:1,012万元。
● 是否对上市公司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单独或合称“ATL”)之间的专利争议案件中已有5个ATL的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全部无效。公司所研发生产的产品具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公司将持续跟进本案件进展并已采取上诉等措施,切实保护公司技术和产品的合法性,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2年7月8日,公司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送达的关于ATL起诉公司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ATL称公司产品涉嫌侵犯其ZL201621440703.7号专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3年5月11日,公司收到福州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害ATL“一种卷绕式电芯”(专利号:ZL201621440703.7)实用新型专利权的电芯产品,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ATL经济损失和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0,000,000元;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中的12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司不服上述福州中院的一审判决,并已于2023年5月19日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目前该案件正处于二审阶段。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3年6月9日,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561243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上述ATL起诉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的涉诉专利ZL201621440703.7号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
三、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ATL之间的专利争议案件中已有5个ATL的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全部无效。
(二)公司所研发生产的产品具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公司将持续跟进本案件进展并已采取上诉等措施,切实保护公司技术和产品的合法性,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3-066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
变更名称等工商登记信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的通知,其名称由“重庆普瑞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珠海普瑞达二号投资有限公司”,同时对注册地址、经营范围进行了变更。上述工商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珠海普瑞达二号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0MA5YW2YQ66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4月25日
法定代表人:徐延铭
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住所:珠海市横琴石山村57号第二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股东工商登记信息变更不涉及持股情况的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对公司经营活动等不构成任何影响。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