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锂电巨头专利战一审判决:珠海冠宇或赔偿4515万元,将提起上诉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齐萌 张智 深圳报道
2022年7月,珠海冠宇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福州中院”)送达的关于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单独或合称“ATL”)以专利侵权为由起诉其的相关材料。
如今此案件一审已判决。7月10日晚间,珠海冠宇发布《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显示,根据《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珠海冠宇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害发明专利权的产品,赔偿ATL经济损失和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并负担案件相应受理费。公告显示,珠海冠宇将提起上诉。
记者注意到,珠海冠宇与ATL专利纠纷早已有之。早在珠海冠宇IPO之前,便陷入与ATL的专利纠纷之中。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双方已存在约16起专利争议案件,其中已有5项ATL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布全部无效。
对此,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利代理师傅其昌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企业之间的专利之争其实质是商业竞争,涉及涉案争议专利技术的使用和相关市场的竞争。当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方案如果不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三性)的其中一个要求的,就有被宣告无效的风险。”
那么,如何规避知识产权侵权的风险?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卢鼎亮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应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做好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在项目初始阶段,应认真进行专利检索和分析评判;研发活动完成后,及时采取申请专利等不同的形式对研发成果进行保护;在新产品销售前,应当加强专利预警、商标、营销方案、广告语等相关知识产权查询。同时还应当加强对竞争对手的定期监控,规避侵权风险。
就相关问题,本报记者致函珠海冠宇,但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一审已判决
据悉,2022年7月8日,珠海冠宇收到福州中院送达的关于ATL起诉公司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ATL称公司产品涉嫌侵犯其ZL201210405678.9、ZL201811308831.X专利。
东莞新能源作为原告的诉讼的涉诉专利号为ZL201210405678.9(一种 软包装锂离子电芯加宽结构及其制作方法),宁德新能源作为原告的国内诉讼的涉诉专利号为ZL201811308831.X(电化学装置)等。珠海冠宇为诉讼的第一被告。
上述原告认为,珠海冠宇未经许可实施了上述涉诉专利,侵害了原告的专利权,请求判令公司立即停止制造、使用、销售、出口涉诉专利相关的电芯产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合理费用,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等。
2023年7月7日,珠海冠宇收到福州中院对前述2个案件(每个涉诉专利对应1个案件)分别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根据上述《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害名为“一种软包装锂离子电芯加宽结构及其制作方法”(专利号:ZL201210405678.9)“电化学装置”(专利号:ZL201811308831.X)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ATL经济损失和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4015万元、500万元;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中的24.6万元、5万元。
对此,珠海冠宇在公告中表示,本次诉讼进展所涉及的案件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内,尚未生效执行。
那么,法院判决知识产权侵权的认定条件是什么?傅其昌表示,判断知识产权侵权的标准,因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型而不同。就专利而言,主要是被控侵权的技术方案是否在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之内,如果在保护范围之内,就有侵权的风险。不同的专利类型的保护范围有区别。
他表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就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珠海冠宇表示,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核心技术和自主研发能力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同时,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并积极采取上诉等措施切实保护公司技术和产品的合法性。
如后续被判定侵权后,对公司影响如何?傅其昌表示,从专利使用上的角度看对公司的影响,就是停止侵权(使用涉案专利),当然还包括赔偿等。至于在证券市场的影响,要从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的如何规定,以及市场对此类事件的反应。
纠纷由来已久
事实上,珠海冠宇与ATL专利纠纷早已有之。据公开资料显示,早在珠海冠宇IPO之前,便陷入与ATL的专利纠纷之中。
2021年6月22日,珠海冠宇在通过上市委会后,收到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送的《侵权告知函》,并于2021年6月28日收到ATL及其子公司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送的侵权告知邮件,称珠海冠宇生产、销售的多款适配于笔记本、手机的锂电池电芯产品涉嫌侵犯ATL相关主体持有的11项专利权,要求公司立即停止侵权。
在而后的两年间,ATL屡次向珠海冠宇提起专利诉讼。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双方已存在约16起专利争议案件,6月12日,珠海冠宇发布公告表示,在珠海冠宇与ATL的专利争议案件中,已有5项ATL的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全部无效。
值得注意的是,珠海冠宇在近期公告中提到,公司所研发生产的产品具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已授权有效国内专利1182项,其中发明专利348项,实用新型专利822项,外观设计专利12项。
那么,为何在公司所研发产品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情况下,还屡次被诉?
傅其昌分析表示,从法律视角来看,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和侵权是二个维度,“完全自主的创新的技术(企业自认为知识产权)也有侵权的可能性。就专利保护而言,一旦某企业的技术方案被授权具有专利权,其他企业即使在后自主创新的技术如果在之前的专利权的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内,一旦使用就有侵权的风险,就有可能被起诉。”
今后,公司将如何规避知识产权侵权的风险?傅其昌认为:“应当在开发或设计之前进行专业的检索,了解所使用的技术、商标等是否有侵权的风险。当然,不同知识产权类型,其保护的范围有不同的判断标准,因此,应当根据知识产权类型进行检索和分析,采取不同的规避方案。建议企业聘请专业人士与企业内部合作,了解企业知识产权风险和制定对应的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