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5-03-25 02:32  悦安新材(688786)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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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期末余额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昶联金属材料应用制品(广州)有限公司

2、赣州清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江西悦锂科技有限公司

4、江西悦赣气体有限公司

5、赣州悦锂新能源有限公司

6、赣州紫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7、悦安海风(海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8、悦安空天(苏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9、广东睿清博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二)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昶联金属材料应用制品(广州)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纳联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5%的股权;赣州清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江西悦锂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投资的参股公司,且公司董事李博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江西悦赣气体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悦龙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的参股公司,且公司董事于缘宝先生在该公司担任董事职务;赣州悦锂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江西悦锂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的全资子公司;赣州紫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悦安海风(海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悦安空天(苏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投资的参股公司;李博先生担任广东睿清博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财务负责人。

根据《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上主体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向关联人出租房屋及供应水资源、电资源。相关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情况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的协议签署情况

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性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其中,向昶联金属材料应用制品(广州)有限公司销售雾化合金粉、向悦安海风(海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防冰冻材料,可帮助拓展公司主营业务;向江西悦赣气体有限公司、赣州悦锂新能源有限公司销售气体,可帮助公司分摊辅材成本;向江西悦赣气体有限公司采购现场制作的氮气、氢气等辅材,向赣州紫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光伏发电,可帮助公司降低气体辅材成本和能耗成本;向关联人出租房屋和供应水电,属于基础设施共享,可帮助公司分摊相关开支,获得协同效应。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基于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与上述关联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1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进展

暨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悦安新材”)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上奎先生、李博先生和赣州岳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龙投资”)(三方以下合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股权激励归属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的持股数量变化;李博先生与赣州岳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岳龙合伙”)和赣州宏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宏悦合伙”)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李博先生与郭华女士解除婚姻关系进行财产分割,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低于30%。

李博先生与郭华女士协议离婚,并进行财产分割,约定李博先生将其直接持有悦安新材的4,067,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9%)转至郭华女士名下;同时,将其通过岳龙合伙间接持有公司的3,019,1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52%)中的1,509,5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6%)转至郭华女士名下,李博先生通过岳龙投资、宏悦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维持不变。转让上述股份后,李博先生不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郭华女士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合计持有公司5,576,5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6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以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权益变动进展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以及江西省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变更通知书》,本次离婚股份分割的非交易过户登记手续已于近日办理完毕。

本次非交易过户登记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是以公司当时总股本85,440,800股为基础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是以公司最新总股本119,833,336股为基础计算。

注2: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说明

1、本次证券非交易过户事宜系李博先生与郭华女士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财产分割所导致,属于非交易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李上奎先生,实际控制人仍为李上奎先生和李博先生。岳龙投资的股东为李上奎先生和李博先生,李上奎先生、李博先生以及岳龙投资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郭华女士就其本次取得的悦安新材股份,将与李博先生持续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以及履行李博先生作出的股份减持等相关承诺。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