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6-04-28 06:15  悦安新材(688786)个股分析

注:1、上述金额为不含税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的分母为2025年的相应数据。

2、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期末余额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昶联金属材料应用制品(广州)有限公司

2、赣州清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江西悦锂科技有限公司

4、江西悦赣气体有限公司

5、赣州悦锂新能源有限公司

6、赣州紫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昶联金属材料应用制品(广州)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纳联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5%的股权;赣州清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江西悦锂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投资的参股公司,且公司董事李博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江西悦赣气体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悦龙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的参股公司,且公司董事于缘宝先生在该公司担任董事职务;赣州悦锂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江西悦锂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的全资子公司;赣州紫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投资的参股公司。

根据《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上主体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向关联人出租房屋及供应水资源、电资源。相关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情况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的协议签署情况

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性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其中,向昶联金属材料应用制品(广州)有限公司销售雾化合金粉;向江西悦赣气体有限公司、赣州悦锂新能源有限公司销售气体,可帮助公司分摊辅材成本;向江西悦赣气体有限公司采购现场制作的氮气、氢气等辅材,向赣州紫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光伏电力,可帮助公司降低气体辅材成本和能耗成本;向关联人出租房屋和供应水电,属于基础设施共享,可帮助公司分摊相关开支,获得协同效应。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基于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与上述关联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0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1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世纪工业城新华工业园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9日

至2026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会将听取《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议案7、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李上奎、王兵、于缘宝、赣州岳龙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登记时间:2026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二)登记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世纪工业城新华工业园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如通过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世纪工业城新华工业园江西悦安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41500

电话:0797-8705008

传真:0797-8772868

邮箱:stock@yueanmetal.com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