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相关内容如下:
一、公示情况
(一)公示内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二)公示时间:2023年5月24日至2023年6月2日。
(三)公示方式:公司内部OA系统公示。
(四)反馈方式:公示期内,公司(含子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以及现场沟通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相关情况,公司监事会将作出适当记录。
(五)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激励对象于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
三、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的相关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二)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综上,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3日
证券代码:688793 证券简称:倍轻松 公告编号:2023-034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申请,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查询,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查询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于2023年5月26日出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对外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限定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内,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二)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文件显示,在自查期间,上述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