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轻松688793违披收到正式处罚,受损股民或可索赔

2026年7月10日,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倍轻松)披露,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4年期间,实际控制人马某军通过孙公司转账、员工备用金借款、提前支付供应商款项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发生额合计8,593.29万元,年末余额2,533.29万元,公司未及时披露且在2024年年报中遗漏部分发生额及余额;同时,马某军三次指使公司以定期存单为第三方提供质押担保,合计金额逾9,000万元,公司亦未及时披露。
结合公司及当事人主动报告、如实供述、配合调查、主动整改、积极提供相关材料等情况,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并处250万罚款,对实际控制人马某军并处630万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2026年6月18日晚间,公司披露实际控制人银操纵“倍轻松”股票,中国证监会拟对实际控制人等作出处罚。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25日(含)期间买入倍轻松688793,且在2025年12月26日(含)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
或者暂定在2023年9月21日至2024年12月4日期间买入股份,且在2024年12月5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股份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或可依法主张赔偿。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据公开资料,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健康产品创新研发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智能便携按摩器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