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为电子诉芯海科技专利侵权纠纷和商业诋毁纠纷案二审宣判
转自: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乔翔)近日,艾为电子与芯海科技的专利侵权纠纷和商业诋毁纠纷案二审宣判,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终审判决。
据披露,2021年3月,芯海科技向艾为电子及其共同的客户V公司发送律师函,指控艾为电子的电子压力触控芯片侵犯了其专利,并要求V公司停止使用艾为电子的相关芯片。此外,在艾为电子向上交所申请科创板上市过程中,上交所就其收到的《关于对艾为电子抄袭我司芯片、背离科创属性要求的情况反映函》中举报艾为电子对其竞争对手芯海科技存在所谓“技术抄袭”“艾为电子不符合科创属性”等情况,要求艾为电子及相关中介机构对艾为电子经营的产品和科研能力进行核查并详细说明。
艾为电子表示,上述行为直接导致艾为电子上市进程受到拖延,更对其商业信誉造成了严重损害。经过严谨而细致的专利比对分析,艾为电子确信自身并未侵权,并果断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了针对芯海科技两项涉案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以实际行动保护创新成果。
2021年7月,芯海科技分别在武汉和南京两地法院对仍处于IPO进程中的艾为电子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2022年5月和2023年2月,芯海科技的两项涉案专利先后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无效,芯海科技也因此撤销了对艾为电子的专利侵权诉讼。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艾为电子于2021年12月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对芯海科技关于其商业诋毁行为的诉讼。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芯海科技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属于不正当竞争,艾为电子胜诉。芯海科技此后虽提出上诉,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在二审中仍维持原判,从法律角度对芯海科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最终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