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保障股东权益,建立持续、稳定和科学的股东回报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综合考虑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制定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基于本行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考虑,在综合分析银行业经营环境、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本行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的资本金、业务发展、盈利规模、所处发展阶段、投资资金需求和自身流动性状况等情况,平衡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二者间的关系,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二、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一)分红比例
在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中,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法规的前提下,每一年度实现的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风险准备金、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支付无固定期限债券利息、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可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至35%之间。
除年度利润分配外,本行还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除非股东大会另有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批准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根据本行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综合考虑本行的盈利、现金流、资本充足水平等具体制定,并按照《公司章程》和本规划履行审议程序后实施。本行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稳定性,在把握未来增长机会的同时保持财务灵活性。
(二)分红形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行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