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董事会决议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24年7月1日向各董事发出,表决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5日。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行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13人(包括独立董事5人),董事长谢永林,董事冀光恒、陈心颖、蔡方方、付欣、郭建、项有志、杨志群、杨军、艾春荣、吴志攀、刘峰和潘敏共13人参加了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行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长谢永林、董事陈心颖、蔡方方和付欣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请见本行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