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5-020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本行)于2025年4月3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及其关联方开展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谢永林、郭晓涛、蔡方方和付欣回避表决。
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关联交易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议案。本议案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行现对2025年度拟与中国平安及其关联方开展授信类、非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估如下:
1、本行拟与中国平安及其关联方开展授信类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额度上限292亿元。
单位:人民币亿元
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预计金额 |
授信类 | 中国平安 | 同业拆借、债券回购、金融衍生品等 | 60 |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平安租赁) | 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商票保贴、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资产池业务、金融衍生品额度、平安透等 | 65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 | 同业拆借、证券公司收益凭证投资、债券借贷(限人民币债券)、债券回购业务、同业账户透支(限为日间透支、隔夜透支)、利率互换、远期、掉期等金融衍生品业务等 | 45 |
其他 | 同业拆借、证券公司收益凭证投资、债券借贷、债券回购、同业账户透支、银团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等 | 122 |
小计 | —— | 292 |
注:本表对预计额度达到本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口径下披露标准的(交易金额在300万以上且达到本行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即24.74亿元)单一关联方单独列示,其他关联方合并列示。下同。
2、本行拟与中国平安及其关联方开展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额度上限147亿元。
单位:人民币亿元
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预计金额 |
资产 转移 | 平安证券 | 信贷资产及其收(受)益权买卖、债券买卖等 | 60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 | 债券买卖 | 55 | |
其他 | 债券买卖、产品买卖等 | 32 | |
小计 | —— | 147 |
3、本行拟与中国平安及其关联方开展服务类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上限106亿元。
单位:人民币亿元
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预计金额 |
服务类 | 深圳平安综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平安金服) | 咨询服务、催收服务、电话平台服务、翻译服务费、软件使用及人力外包服务、直联结算等 | 25 |
其他 | 咨询服务、催收服务、电话平台服务、直联结算、代销服务、外包服务、技术服务等 | 81 | |
小计 | —— | 106 |
4、本行拟与中国平安及其关联方开展存款类关联交易(不含活期存款),存款利息不超过56.40亿元。
单位:人民币亿元
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预计金额 |
存款 | 中国平安及其关联方 | 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存款利息 | 56.40 |
小计 | 56.40 |
5、本行拟与中国平安及其关联方开展其他类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额度上限26亿元。
单位:人民币亿元
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预计金额 |
其他 | 中国平安及其关联方 | 代客衍生品、利率互换等 | 26 |
小计 | —— | 26 |
(三)上一年度关联交易发生情况
2024年度,本行与中国平安及其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类型主要包括:授信类关联交易、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服务类关联交易、存款和其他类型关联交易,以及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可能引致银行机构利益转移的事项。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233.43亿元,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金额57.19亿元,服务类关联交易88.71亿元,存款类(不含活期存款)交易本金4,268.68亿元,其他类型关联交易12.76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中国平安及其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
中国平安于1988年3月21日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0012316L,注册资本:人民币1,821,023.4607万元,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47、48、109、110、111、112层,法定代表人:马明哲。主要经营范围:投资保险企业;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开展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批准开展国内、国际保险业务;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中国平安股权结构较为分散,不存在控股股东,也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截至2024年末,中国平安合并口径资产总额129,578.27亿元,负债总额116,531.15亿元,所有者权益13,047.12亿元,营业收入10,289.25亿元,利润总额1,704.95亿元,净利润1,467.33亿元。中国平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平安租赁于2012年9月27日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54572362X,注册资本:人民币1,450,000万元,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37层,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法定代表人:李文艺。主要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
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主要股东:中国平安。截至2024年9月末,平安租赁资产总额为2,658.52亿元,负债总额2,248.01亿元,所有者权益409.87亿元,营业收入148.22亿元,净利润
26.13亿元。平安租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平安证券于1996年7月18日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00234534,注册资本:人民币138亿元,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层-25层,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之江。主要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中国证监会批准或核准的其他业务。主要股东:中国平安、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24年9月末,平安证券合并口径资产总额3,065.19亿元,负债总额2,566.33亿元,所有者权益498.86亿元,全年累计营业收入75.65亿元,利润总额38.12亿元,净利润32.38亿元。平安证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方正证券于1994年10月26日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1429279950,注册资本:人民币82.32亿元,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施华。主要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按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核定的期限和范围从事经营)。主要股东:
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安间接控股。截至2024年末,方正证券合并口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556.28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066.50亿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489.78亿元,营业收入77.18亿元,利润总额为人民币22.19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1.67亿元。方正证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平安金服于2008年5月27日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29726462,注册资本:人民币59,858.31万元,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5B,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卢跃。主要经营范围: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信息技术支持管理、软件开发、呼叫中心、
数据处理、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信贷审核业务及逾期账款催告通知、财务结算等信息技术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代母公司承接代理记账业务、外语翻译业务。主要股东:深圳平安金融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中国平安间接控股。截至2024年末,平安金服资产总额为30.27亿元,负债总额为22.66亿元,所有者权益7.62亿元,营业收入47.56亿元,净利润2.45亿元。平安金服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关系说明
中国平安为本行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中国平安及其关联方构成本行关联方,本行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本行基于审慎、稳健开展关联交易业务的总体考虑,本次预估日常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且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严格按照监管规定进行,以风险可控、交易公平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为原则。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行拟与中国平安及其关联方开展授信类、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上限627.40亿元,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68%。其中:
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上限292亿元,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上限147亿元,服务类关联交易上限106亿元,存款类利息不超过56.40亿元,其他类关联交易上限26亿元。前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商业原则进行,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与中国平安及其相关方合作,有利于充分发挥综合金融平台协同效应,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综合收益,提升本行对客户的综合服务能力。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且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
意此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平安银行前述关联交易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平安银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平安银行独立性。
(二)同意将前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平安银行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概述表。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