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A: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18  万 科A(000002)公司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300762号),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康典、刘姝威、吴嘉宁、张懿宸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