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A:关于参加2022年度股东大会相关注意事项的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2022年度股东大会相关注意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H代
公告编号:〈万〉2023-082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3年6月30日(星期五)14:30起在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为了便于股东参会,提高会务服务质量,公司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注意事项特别提示如下:
一、非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如无法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A股股东可通过网络投票方式、H股股东可通过委托大会主席投票方式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及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二、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按照以下分类指引进行报名,公司将向报名登记成功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反馈确认信息,出席会议的股东需携带相关证件到场,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除相关证件外还需携带委托书原件到场。
1、亲自出席会议或委托他人出席的A股个人普通股股东:请在2023年6月29日下午17:00前扫描下方二维码,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登记;
2、A股法人普通股股东:请在2023年6月29日下午17:00前前扫描下方二维码,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报名系统提交相关股东证明资料及授权委托资料电子版;
3、通过融资融券持有A股的投资者:请在2023年6月29日下午17:00前将相关股东证明资料及授权委托资料电子版发送到IR@vanke.com进行报名登记;
4、H股股东:请在2023年6月29日下午17:00前拨打+86(755)2560 6666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咨询报名登记事宜。
三、参会股东食宿、交通等安排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自理。
四、联系方式
股东如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任何疑问,可在2023年6月2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咨询:
电话:+86(755)25606666转董事会办公室
传真:+86(755)25531696(传真请注明:转董事会办公室)
邮箱:IR@vanke.com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1:
A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02
2、投票简称:万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6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4、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仅能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2022年度股东大会)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持股数: 股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帐号: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提案 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2022年度董事会报告 | √ | ||||
2.00 | 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 | √ | ||||
3.00 | 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 | √ | ||||
4.00 |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 | ||||
5.00 |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
6.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 √ | ||||
7.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
8.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发行公司A股及/或H股股份之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 | ||||
累积投票议案 |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
9.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6人 | ||||
9.01 | 关于选举胡国斌为公司第二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提案 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9.02 | 关于选举黄力平为公司第二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9.03 | 关于选举雷江松为公司第二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9.04 | 关于选举辛杰为公司第二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9.05 | 关于选举郁亮为公司第二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9.06 | 关于选举祝九胜为公司第二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10.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4人 | ||||
10.01 | 关于选举廖子彬为公司第二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10.02 | 关于选举林明彦为公司第二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10.03 | 关于选举沈向洋为公司第二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10.04 | 关于选举张懿宸为公司第二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11.00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2人 | ||||
11.01 | 关于选举栗淼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 | ||||
11.02 | 关于选举解冻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注:
1、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请填上持股数,如未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您登记的所有股份均做出授权。
3、如对总议案和具体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议案9至议案11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投票。在填写第9至11项决议案项下的“累积投票提案”栏时,请您按照以下指示进行填写:
您持有的每一股份均有与各议案下应选人数相同的表决权。例如,如您拥有100万股本公司股份,则(a)您对提案9.01至9.06的表决股份总数为600万股(即100万股x6=600万股);(b)您对提案10.01至10.04的表决股份总数为400万股(即100万股x4=400万股);(c)您对提案11.01至11.02的表决股份总数为200万股(即100万股x2=200万股)。累积投票制的选票不设“赞成”、“反对”和“弃权”项,您可分别在候选人姓名后面“累积投票提案”栏内填写对应的票数。最低为零,最高为所拥有的该议案组下最大票数,且不必是投票人股份数的整数倍。如果您在各候选人姓名后面的空格内用“√”表示,视为您拥有的总票数平均分配给相应候选人。
请注意,您可以将拥有的表决票全部投向一位候选人,也可以将拥有的表决票平均或分散投向多位候选人。例如,如您拥有100万股股份,则您对提案9.01至9.06的表决股份总数为600万股,您可以将600万股中的每100万股平均给予6位候选人;也可以将600万股全部给予其中一位候选人;或者,将300万股给予候选人A,将200万股给予候选人B及100万股给予候选人C,给予其他候选人零。
您给予候选人的全部表决票之和不可超过您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总数。若您给予候选人的全部表决票之和超过您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则所有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表决权;若您给予候选人的全部表决票之和少于您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总数,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