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A: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5-06  万 科A(000002)公司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H代

公告编号:〈万〉2024-036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集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十届董事会

2、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A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H 股股东仅能通过现场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

4、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30日(星期五)14:30起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会主席 郁亮

6、 A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9:15~15:00。

7、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会议。

分类

分类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网络投票情况总体出席情况
人数代表股份数占该类别有表决权总股份数比例(%)人数代表股份数占该类别有表决权总股份数比例(%)人数代表股份数占该类别有表决权总股份数比例(%)
A股743,257,623,05033.75343581,021,646,19310.58564324,279,269,24344.3390
H股5399,213,65618.0925---5399,213,65618.0925
总体793,656,836,70630.83923581,021,646,1938.61584374,678,482,89939.4550

注:2022年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了公司A股72,955,992股,已全部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存放期间这部分股份不享有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A股总数为9,651,240,541股。

三、 会议的表决情况

(一)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9项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股份 类别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1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A股4,269,655,73499.77535,987,5090.13993,626,0000.0848
H股387,302,71397.01648,548,9112.14143,362,0320.8422
总体4,656,958,44799.539914,536,4200.31076,988,0320.1494
2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A股4,269,687,33499.77615,964,4090.13943,617,5000.0845
H股386,679,61396.86038,548,9112.14143,985,1320.9983
总体4,656,366,94799.527314,513,3200.31027,602,6320.1625
3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A股4,269,581,83499.77366,031,7090.14103,655,7000.0854
H股387,156,31396.97978,766,3112.19593,291,0320.8244
总体4,656,738,14799.535214,798,0200.31636,946,7320.1485
4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A股4,262,534,73199.608913,291,0120.31063,443,5000.0805
H股356,149,62089.212840,360,63610.11002,703,4000.6772
总体4,618,684,35198.721853,651,6481.14686,146,9000.1314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A股4,270,496,82399.79505,373,0200.12563,399,4000.0794
H股393,115,43098.4724492,0260.12325,606,2001.4044
总体4,663,612,25399.68215,865,0460.12549,005,6000.1925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A股4,265,408,46199.676110,259,3820.23973,601,4000.0842
H股258,487,05664.7491134,096,08033.59016,630,5201.6608
总体4,523,895,51796.6958144,355,4623.085510,231,9200.2187
7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A股4,197,676,84998.093377,873,7941.81983,718,6000.0869
H股180,095,15345.1125214,539,20353.74044,579,3001.1471
总体4,377,772,00293.5725292,412,9976.25028,297,9000.1773
8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A股4,268,629,90499.75147,382,5390.17253,256,8000.0761
H股395,435,93099.05373,509,8260.8792267,9000.0671
总体4,664,065,83499.691810,892,3650.23283,524,7000.0754
9关于提请股东A股4,214,989,97398.497960,926,3701.42383,352,9000.0783

大会给予董事会发行公司H股股份之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大会给予董事会发行公司H股股份之一般性授权的议案H股170,200,33242.6339228,994,72457.361418,6000.0047
总体4,385,190,30593.7310289,921,0946.19693,371,5000.0721

议案1-7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议案8-9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议案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股份 类别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4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A股1,010,184,05098.383913,291,0121.29443,302,5000.3217
H股356,149,62089.212840,360,63610.11002,703,4000.6772
总体1,366,333,67095.816453,651,6483.76246,005,9000.4212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A股1,018,146,14299.15945,373,0200.52333,258,4000.3173
H股393,115,43098.4724492,0260.12325,606,2001.4044
总体1,411,261,57298.96715,865,0460.41138,864,6000.6216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A股1,013,057,78098.663810,259,3820.99923,460,4000.3370
H股258,487,05664.7491134,096,08033.59016,630,5201.6608
总体1,271,544,83689.1692144,355,46210.123210,090,9200.7076
8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A股1,016,279,22398.97757,382,5390.71903,115,8000.3035
H股395,435,93099.05373,509,8260.8792267,9000.0671
总体1,411,715,15398.998910,892,3650.76383,383,7000.2373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发行公司H股股份之一般性授权的议案A股962,639,29293.753460,926,3705.93373,211,9000.3129
H股170,200,33242.6339228,994,72457.361418,6000.0047
总体1,132,839,62479.4423289,921,09420.33123,230,5000.2265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也听取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麻云燕、董楚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