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A:更正公告
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万〉 2024-103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16日披露《第十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年6月29日披露《2019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文件》、2020年7月1日披露《第十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5月30日披露《第十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年6月22日披露《2022年度股东大会文件》、2023年7月1日披露《第二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合称“前述公告”),其中披露了包括祝九胜先生在内的董事候选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信息及任职资格核查等信息。
一、更正内容
经公司自查,因祝九胜先生曾于担任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公司名称为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码:000048)董事期间,因该公司未能及时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及未能及时披露 2017年年度报告和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分别于 2017 年 2 月 15 日及 2018 年 7 月 24 日作为该公司董事会成员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前述公告中的部分表述存在不准确之处,现就前述公告中的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公司董事候选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更正后:
公司董事候选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于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于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意见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其他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因此,公司前述公告不存在根据《规范运作指引》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前述公告中的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