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关于对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62号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收到《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84号)(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称你公司存在虚构应收账款收回、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审慎、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等违规行为。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
1、结合第三方代付回款涉及业务的具体情况,说明涉及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2、说明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及执行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对公司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请年审会计师对公司涉及责令改正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4、结合《决定》内容,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规定的情形,是否符合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5、根据已披露信息,你公司律师发表专项核查意见,认为你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规定的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请你公司律师结合《决定》内容,说明是否存在影响已发表专项核查意见的情况,如有,请具体说明。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6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3年6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