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国华:关于《关于对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会计师回复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6-27  ST国华(000004)公司公告

司的关注函》的会计师回复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根据贵部于2023年6月14日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62号)的要求,我们作为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网安”或“公司”)审计机构,现回复如下:

1、结合第三方代付回款涉及业务的具体情况,说明涉及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核查程序:

1、取得第三方回款业务的合同、货物签收单、收付款凭证、委托付款函等资料;

2、核查付款方与收款方的关系、资金流水等;

3、对收付款方的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核查结论:

经核查,第三方代付回款涉及业务分别发生于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公司在上述业务发生时作为其他业务收入采用净额法核算,涉及2019年度、2020年度的金额分别为3,551,786.96元、609,305.32元,计入当期经常性损益。

上述业务为供应链金融业务,公司收取的差价实质上为资金占用费,且公司经营范围并无供应链金融业务,上述业务在发生时的会计处理未遵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上述业务的实质将其调整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说明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及执行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对公司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

回复:

项目组在执行报告日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时未发现存在重大设计缺陷和执行缺陷,我们认为相关的内部控制在2022年12月31日是有效的。

3、请年审会计师对公司涉及责令改正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责令改正事项一、虚构应收账款收回

2020 年、2021 年,你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深圳爱加密科技有限公司的部分第三方代付回款最终来源于业绩补偿义务人,构成虚构应收账款收回,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对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上述事项涉及的业务分别发生

于2019年度、2020年度,业务发生时的会计处理未遵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司予以更正后,不影响2022年度及可比期间2021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但影响对赌期间(2019年度-2021年度)的扣非后利润实现情况,调减对赌完成利润4,161,092.28元,由对赌方按对赌条件核减939,474股作为业绩补偿。

责令改正事项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审慎2019 年起,你公司采购的部分设备作为发出商品一直存放于供应商仓库,公司对该批存货管控有限且没有明确的后续销售计划,存在减值迹象,截至检查日公司尚未计提减值,影响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准确性,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的相关规定。

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上述存货应计提减值准备491.12万元。公司已于编制2022年度财务报表时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责令改正事项三、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年报编制工作不审慎,2021 年年报中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披露不准确,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此事项为2021年度报告信息披露时的列报错误,不涉及财务报表金额的影响。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年6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