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星源: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2021年7月16日,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披露了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公司分别收到王迺玉、俞青起诉的6宗案件的诉讼材料。
近日公司收到上述6案的一审判决,相关判决情况如下:
一、一审法院判决情况
(一)(2021)粤0391民初6334号案件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丁芃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000万元及相应利息,不承担担保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根据代理律师的分析,对一审判决存在异议,建议提起上诉。现公司及丁芃已提起上诉。一审判决未生效。
(二)(2021)粤0391民初6323号案件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丁芃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相应利息,不承担担保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根据代理律师的分析,对一审判决存在异议,建议提起上诉。现公司及丁芃已提起上诉。一审判决未生效。
(三)(2021)粤03民初5016号案件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丁芃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3,288,179.44元及相应利息,不承担担保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代理律师的分析,对一审判决存在异议,建议提起上诉。现公司及丁芃已提起上诉。一审判决未生效。
(四)(2021)粤0391民初6333号案件
一审法院判决:公司对本案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其他被告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五)(2021)粤0391民初6327号案件
一审法院判决:公司对本案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其他被告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六)(2021)粤0391民初6332号案件
一审法院判决:公司对本案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其他被告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以上所涉诉讼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上述案件对公司的实际影响,需依据法院的最终生效判决为准,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积极处理诉讼事宜,以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并根据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审判决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