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星源:关于重大事项进展及风险提示性公告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进展及风险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公告所涉的本司向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的报案、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的举报,尚未取得立案告知书或调查意见书。是否有相关责任主体构成违法犯罪,应以有权机关依法认定为准。
2、本次公告事项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公告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重大事项背景及进展情况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司”)和深圳市泰合瑞思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泰合瑞思”,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恒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的福华厂区城市更新项目 (以下简称“项目”), 已进入预售期。按合同约定,本司在建设期(投资管理期内)每年可从项目公司深圳市蓝色空间创意城市基建有限公司 (简称“蓝色空间”)收取 8,000万元稳定收益。因出现深圳市恒裕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裕集团”)长期欠付本司 3,531.43万元以及蓝色空间应付本司优先股回报而未支付的情形,本司遂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书面投诉应付本司的专项资金涉嫌被挪用的情形。银保监局经调查认定,蓝色空间存在15亿元贷款资金被挪用的事实(详见2023年5月29日《关于重大事项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2023年4月,本司发现:泰合瑞思曾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产深圳分公司”)提供一份蓝色空间股东会决议(2021年3月3日),该决议主要内容包括:同意蓝色空间对恒裕集团及深圳市恒裕华飞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32.45亿元债务(债权人为深圳置富蕤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其合伙人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华融置富(深圳)实业有限公司)的履行提供担保。本司未出席过该次股东会会议,也未在该决议上盖章,但该决议上却加盖了“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印章,本司遂向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报案。2023年6月29日,本司收到公安机关《立案告知书》,内容为“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被伪造公章一案,我局
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现已立案侦查。特此告知。”(详见2023年7月1日《关于重大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近期,本司发现:蓝色空间印鉴被恒裕集团存放在华融资产深圳分公司控制的保险柜中“监管”,而在此“监管”期间出现了未经本司同意而蓝色空间印章已被用于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及与贷款资金挪用相关的文件之上。2023年10月23日、2023年12月8日,本司将相关线索分别向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报案(已取得报警回执),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举报。截至本次公告日,本司尚未收到公安机关立案告知书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的调查意见通知。其中是否有违法犯罪情况,应以司法机关最终认定为准。
二、其他说明
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公告事项的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报案回执、资料回执
特此公告。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