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星源: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4〕第140号)。
现将《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股票在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3月5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 9.2.1 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本所拟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你公司有权申请听证或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
申请听证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申请,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权利。”
如后续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2024年3月11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