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源3: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如下:
因董事局人数及公司上市板块调整,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局由1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5名(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1名。设董事局主席1人,董事局副主席1人。 董事局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局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1名。设董事局主席1人,董事局副主席1人。 董事局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
2 |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为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 |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4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为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
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 ||
3 |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为刊登公告及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以上拟修改《公司章程》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2024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