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振业A:关于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其决策机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孔祥云、曲咏海、陈英革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