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振业A:董事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5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9日以网络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振业集团宝龙博文雅苑项目申请银行贷款及办理抵押的议案》:因宝龙博文雅苑项目开发经营需要,决定向中国银行深圳东部支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额度人民币3.8亿元整,期限不超过60个月。公司以自有资产位于深圳市宝龙街道的土地(不动产权证: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458651号)为上述宝龙博文雅苑项目开发贷款提供抵押。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发行的本金安全且收益稳定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登载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及相关独立意见)。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3年6月8日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同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登载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三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