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振业A: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拟选举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在查阅有关规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阅李普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我们认为李普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
二、李普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规范,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李普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并履行相应职责,并同意将李普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选举。
公司独立董事:孔祥云、曲咏海、陈英革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