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振业A: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 求,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在任独立董事郭经纬、谢玲敏、李固根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 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郭经纬、谢玲敏、李固根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 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 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 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