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全新: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2. 业绩预告情况: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 本会计年度 | 上年同期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盈利:2,400万元–3,100万元 | 亏损:535.65万元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盈利:1,000万元–1,700万元 | 盈利:933.85万元 |
比上年同期增长:7.08% -82.04% | ||
基本每股收益 | 盈利:0.0693元/股–0.0895元/股 | 亏损:0.0155元/股 |
营业收入 | 21,000万元–22,000万元 | 22,083.80万元 |
扣除后营业收入 | 21,000万元–22,000万元 | 6,229.64万元 |
项 目 | 本会计年度末 | 上年末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 11,300万元–12,100万元 | 9,051.80万元 |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相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初步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业绩变动情况说明
业绩变动主要原因系本期收到汉富控股诉讼仲裁补偿款1500万元及与北京泓钧债务重组取得收益约1,262万元所致。本期非经常性损益约1,568万元,主要包括:债务重组收益约1,262万元;汉富控股诉讼仲裁补偿款冲抵应收练卫飞款1500万元,转回坏账准备1500万元;谢楚安案件新增利息约-1,108万元;证券投资收益约54万元;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约44万元;政府补助等约14万元;其他营业外收支约9万元;所得税影响约-182万元;少数股东损益影响约-25万元。
2023年度预计扣除后营业收入较上年度变动较大原因系:由于日用品贸易业务和汽车销售业务属于2021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规定,日用品贸易业务和汽车销售业务营业收入在2021年度和2022年度两个年度内均应当作为“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事项进行扣除,2023 年已不触及上述规定的情形,相关营业收入2023年预计不再被扣除。
四、风险提示
2023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报,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一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11条规定:上市公司因本规则触及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符合第9.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符合第9.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公司追溯重述导致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或者因触及第9.3.1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若公司2023年度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