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下午2:30
②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5 月20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深南中路3031号汉国城市 商业中心5507-09。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永户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关于 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公司发行
在外股份总数为346,448,044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346,448,044股,限售流通股 0股。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54人,代表股份 127,703,0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607%。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0人,代表公司股数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 络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54人,代表股份127,703,061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607%。
3、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25 年度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 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 的全体股 东 | 127,703,061 | 127,612,461 | 99.9291% | 82,600 | 0.0647% | 8,000 | 0.0063% |
| 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 司5% 以上 股份以外 的其他股 东 | 11,329,672 | 11,239,072 | 99.2003% | 82,600 | 0.7291% | 8,000 | 0.0706% |
如下: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股本转增方案》,表决结果
| 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 的全体股 东 | 127,703,061 | 127,612,461 | 99.9291% | 82,600 | 0.0647% | 8,000 | 0.0063% |
| 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 司5% 以上 股份以外 的其他股 东 | 11,329,672 | 11,239,072 | 99.2003% | 82,600 | 0.7291% | 8,000 | 0.0706% |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6 年度薪酬绩效方案的议案》,表决
结果如下:
| 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 的全体股 东 | 127,703,061 | 127,290,461 | 99.6769% | 404,600 | 0.3168% | 8,000 | 0.0063% |
| 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 司5% 以上 股份以外 的其他股 东 | 11,329,672 | 10,917,072 | 96.3582% | 404,600 | 3.5712% | 8,000 | 0.0706% |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 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 的全体股 东 | 127,703,061 | 127,290,461 | 99.6769% | 404,600 | 0.3168% | 8,000 | 0.0063% |
| 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 司5% 以上 股份以外 的其他股 东 | 11,329,672 | 10,917,072 | 96.3582% | 404,600 | 3.5712% | 8,000 | 0.0706% |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注:本公告部分合计数若与各明细数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天运、艾勇陶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0日